她说她的衣服只有黑白两色,不喜欢其它的花色。而我一直以来最喜欢的是浅蓝色、浅粉色、浅灰色,带条纹的T恤。
后来,慢慢的,我觉得黑色特别酷。另外,由于我的皮肤偏黑,穿不起白色。我慢慢的喜欢上了这浓重的纯黑色。这一喜欢就是5年,而我喜欢的那个女孩,早已查无音讯。突然的,就再联系不上。
今年的夏天,我买了2件带领子的花衬衫。我发现,我还是喜欢多色的世界。羡慕乔布斯的简单,学不来。
黑色耐脏,给人以安全感。可,新的衣服还好,经常洗久了的衣服,我觉得还是浅蓝色的好。越浅颜色的衣服,总会对皮肤好些吧。而且,本来就看着旧,多洗几次,也不会显的太发白吧
我想,也许我又要开始改变风格了。
别的也许我掌握不了,但穿衣,我觉得我还是自由的。
人真的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准确的说:我是特别善变的吧,我从来没有坚持过一种思想、或一件事到永久。不不不。……除了写字、写日记、锻炼身体。这两个倒是从来没有断过,一是真心喜欢,一是怕死。
我不知道在某一天,我会不会又突然回归到黑色上面。
但,现在我觉定由着自己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