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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舆论的力量》经典读后感有感

  《公共舆论的力量》是一本由戴雪 (A.V.Dicey)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39.00,页数:39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公共舆论的力量》精选点评:

  ●线条粗犷。

  ●公共舆论如何影响19世纪的英国立法?

  ●比想象中还难读,但是课题应该用的上

  ●其他都挺好的,但是戴雪把所有反对自由放任的观念全都归入集体主义并不合适。不是很理解戴雪为什么要把多种不同思潮强行归纳成两种观念的对立。

  ●不敢说看 只是翻了翻 倒是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多了几分好奇与崇敬

  ●思想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的合流。思想家如边沁先知先觉,通过立法或修法影响社会的发展。社会专注眼前的现实问题,也给法律施加强有力的直接影响。各种力量都影响到法律,而统一的、相对稳定的法律让各种力量定形。戴雪研究的是十九世纪的英国,看来很适合这种研究方式。换成变革更激烈的国家,社会的力量碾压思想。而如果换成不变的国家,思想又没了用武之地。前者难言法治,后者没必要研究法律史。

  ●读了两遍 从概述英国法律与公共舆论之间的关系 到分别梳理19世纪英国三种主导舆论潮流(旧托利主义 功利主义 集体主义)对立法的影响 最后讨论立法舆论的逆流与支流 启发一是功利主义式微 集体主义逐渐占据主导的过程中 本能崇拜使情感作用不断凸显 二是不光舆论影响法律 立法本身也影响舆论 三是公共舆论不是被争辩论证所引导 而更多屈从于环境时事

  ●这本书值得多读几遍,目前一遍读下来只能了解个大概。作者透过公共舆论分析其对英国当时立法的影响,最终推动了妇女地位的改变,降低抑或消除执政者对不同宗教信仰者的歧视与偏见......书中有段“法律”与“道德”的论述让我记忆深刻。大意是:“立法涉及的是多数人以及各个阶层的人,而道德涉及的是个人,法律首要地关注外在行动,间接地、第二位地才关注动机。而道德首要地关注动机与情感,而对行动的关注是间接的、第二位的。因此,功利原则为正当行动”。 说白了,道德这种东西比较虚渺,评判的标准自由度太大,而法律好歹是可见的规范,有利于为增进国家公民福利秩序提供相对确定的标准。

  ●这里面除了边沁主义比较高频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功利主义.看下来感觉对应的意思应该是实用主义,尤其考虑判例法和法官造法这个概念...大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渐进演化思路,而不是依靠某种远见的高屋建瓴自上而下...另外这里的公共舆论应该指的是一直社会思潮的改变带来的思路革新,并不是简单直接的舆论立法关系...虽然某种程度上来说算是一个意思...

  ●比想象中艰涩,引起概念的新思考

  《公共舆论的力量》读后感(一):民意是雕刻历史的锐刃

  休谟曾写道:“力量总在被统治一方,统治者除了舆论之外再无他法以支持自己。”这恐怕是关于现代国家之合法性最为著名的阐述。但是真知灼见并不直接拥抱幸福与希望。回望历史,高声赞美民众的意见,将其尊为现代社会变革的偶像及道具,可谓20世纪以来最为狂热的社会运动,不料最终成为滋养酷烈极权的沃土。民意是雕刻历史的锐刃,但它也受制于传统文化与生活习惯,隐藏着根深蒂固的偏见与不易察觉的无知,且易被煽动被塑造。《公共舆论的力量》集中论述的是19世纪英国法律与公共舆论之间的关系,其专业程度与论述对象,似乎离我们颇有距离。需回到历史现场,才能惊觉两百年的历史风尘并未将我们与过往的迷津全然隔离。

  19世纪是拿破仑战败后新旧世界方生未死的时代,欧洲涌现了各种“主义”,寻求新的社会原则的必要性不可回避,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以及民族主义,同时在英国交战。而英国史的进程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身处意识形态丛生的时代,思想独立、社会开明、政治民主,使得英国人在古典自由的余烬处,仍能辨析制度的善恶,通过法律改革,以规则之变保障社会良性发展。

  年轻的穆勒在19世纪初说,19世纪将作为人类精神和整个人类社会体制上的最伟大的革命时代而流芳百世。而年老的戴雪在20世纪初写就的这本书种哀叹,自由若被权力以国家之名所解除,人的价值、尊严与创造力便会随之逝去,国将不国。每个时代都有一些饰演真理的荒诞偏见,亦都需有心护佑一些人之存在的必要价值。制度的存在与变迁,依赖人类的情感与思想。无知并不可怕,燃灯点火即可照明;偏见却强劲有力。若问意念纷杂的转型时代,究竟会塑造怎样的历史?这恰好是戴雪在此书中循循诱导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公共舆论的力量》读后感(二):议会至上的日不落帝国——读《公共舆论的力量》

  文/飞熊

  1.

  我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阅读这部英国法学家的重量级著作,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就像当初本书作者戴雪,阅读他的前辈穆勒的作品一样,我们只能勉强着读下来。我在豆瓣搜索戴雪相关内容的时候,发现还真有一个关于戴雪的豆瓣小组,成员只有组长一个人。我也加入了,成为了第二个成员。小组的简介上写着这样的话:

  戴雪是英国维多利亚时期著名法学家,其主要著作《英宪精义》早在民国初年便已被 介绍到国内,并且成为法科学生阅读之经典。

  可见国内对戴雪的关注至少,同时也暗示我们,在国内《英宪精义》的影响之深。

  2

  一百多年来,戴雪的《英宪精义》,在建构中国的宪法学科和促成国人宪法智识方面,发挥了启蒙教本的作用。

  在《英宪精义》中,戴雪的主要贡献有二:其一,确定了宪法学者的职责和宪法的概念;其二,把英国当时的宪法原则归纳为三项:议会主权,法治原则,宪法法律和宪法惯例并重。

  戴雪用朴素的语言,机智地把法律原则列于三个标题(议会主权、法治和宪法惯例)之下。文风之清晰和表述之简约,为戴雪赢得了海内外的广大读者。对学生来说,戴雪为如此模糊且混乱的英国宪法,绘画了确切和明白的轮廓;律师也藉它获得了讨论政治问题的法律语言。英国宪法依然是不成文的,但却在《英宪精义》里获得了成文的形式。藉此,美欧的同行也能轻易掌握英宪的实质。戴雪的愿望是让英国宪法从他的《英宪精义》中活现出来,他做到了这一点。很多律师也确实把《英宪精义》当作成文宪法,认定它和上院判决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院在重大案件的判词中也时常引用这本书的某些论断。正是在这种意义上,Loughlin说戴雪是英国宪法的编纂者,堪称现代英国的Founding Father。这或许是法律学者最高的荣耀和成就。(节选自百度百科,戴雪)

  3

  在我们最新引进的这本《公共舆论的力量》中,戴雪再次把议会主权提上了议程。

  这一主题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光荣革命”。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这一原则由洛克(1632年~1704年)在他的《政府论两篇》中作了最为充分的理论阐述: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可见公众对于议会而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戴雪在这本书中强调议会至上,其实也暗示了公共舆论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

  而公共舆论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如下三个基本条件:社会开明、民主政治以及名副其实的议会制。而戴雪认为,在19世纪的世界,只有英国应该具备了这三个条件。

  这12次讲座的合集,向我们讲述了19世纪的英国法律和公共舆论的关系,还介绍了主要的公共舆论思潮:旧托利主义、边沁主义和集体主义,以及他们是怎么在立法的过程中发生作用的。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宪法精义》的某种延续和拓展。

  戴雪有四本著作最为出名,除了本文提到的《宪法精义》、《公共舆论的力量》外,另外两本书是《论冲突法》、《英国反对爱尔兰自治法的理由》。

  《公共舆论的力量》读后感(三):(转)警惕舆论干扰立法变革

  来源:北京青年报

  ◎郑渝川

  在19世纪,两次工业革命一改英国的经济和社会面貌;掌握了更多财富的新兴阶层提出了对旧贵族和教会执掌的各方面权力的分享要求;城市化和工业化深刻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工人运动等社会运动风起云涌;急速提高的生产力还带来了显著的贫困问题,旧的济贫法体系被证明无法适应这样的新变化,政府干预更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提供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开始变得必要(否则就无法保持社会和经济稳定,有触发革命的危险);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已不再只是精英挂在口头的谈资名词,而扩散到社会、全民层面,启发了公众、公民的权利意识。以上这几方面的变化、变革压力,都对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思想、法律传统和社会观念构成挑战。英国19世纪著名的法学家与史学家戴雪(1835-1922)1905年出版、1914年修订再版的《公共舆论的力量:19世纪英国的法律与公共舆论》,即反映了变化、变革压力是如何通过公众舆论,而对英国的法律施加影响的情况。

  戴雪思想上深受边沁主义和功利主义影响,对英国普通法传统、宪政体制的神圣地位和正确性深信不疑,尽管他在书中承认法律体系和政治体制需要适应时代变化,但对具体变化、变化作用方式却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迟疑甚至反对。当然,我们而今是在100多年后来阅读《公共舆论的力量:19世纪英国的法律与公共舆论》,没有必要就戴雪在当时的思想立场发表过多指责。

  当下阅读这本书的意义在于,透过19世纪英国公共舆论影响法律的历史,启发人们对法律与公共舆论的关系开展反思。“人类制度生长、兴盛于社会之中,因而它依赖社会的意见”,但这里所提到的“社会的意见”是否能用公众舆论而非更趋稳定的社会观念、习俗来替代,确有探讨的必要。戴雪指出,公共舆论概念如果被“用来表达民众变革或改进他们制度的希望”,很值得怀疑。人们更多的是被习惯影响而不是思想;并且,当公共舆论提炼成为指导立法改革的思想时,“可能(已经)不是国家民众坚持的想法,不是国家大部分民众的想法,而只是少数人或某个恰巧位高权重之个人的信念”。

  同样显著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公共舆论具有极大的可变性,在其驱动下实现的立法变革,就不可避免导致法律体系的不稳定;从而进一步影响利益分配。公众舆论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产生对“少数人”意见的压制作用,这种压制甚至会体现在抑制改革或革新的层面上。戴雪的这些论断实际上也成为了对19世纪晚期至1970年代英国政局、立法变革进程的预言——英国这期间之所以对挑战者们显得应对乏力,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革新不力,迁就善于借助公共舆论的既得利益集团。

  书中对19世纪英国三个时期的主要公共舆论思潮进行梳理分析:1800-1830的旧托利主义或立法停滞时期;1825-1870的边沁主义或个人主义时代;1865-1900的集体主义时代。戴雪在书中批评了旧托利主义时期英国立法机构对许多迫在眉睫的立法问题,采取不负责任搁置态度的做法。这也造成了英国法严重的缺陷。但需要指出的是,19世纪前期的立法停滞,与民主进步、工人运动的高潮尚未到来有关,也可以说是因为工业革命的影响还没有渗透到立法层面。戴雪对边沁主义时代的英国立法变革给予了大篇幅的褒扬评价,却试图割裂民主进步、工人运动等外部因素与这种变革、进步的关联,认为那是英国法治、个人主义传统的接续,这样的解答自然充满了矛盾。同样,他对集体主义时代立法变革发表的批评意见,颇多先入为主之论。

  原文地址:http://site.douban.com/wenjing/widget/notes/4645009/note/344658674/

  《公共舆论的力量》读后感(四):【转】康子兴:英国会重蹈“大革命”覆辙吗?——戴雪论19世纪英国法律史

  【摘要】1898年,戴雪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门讲座课程。在接下来的六七年中,他继续在牛津大学讲授这门课,讲座的主体内容、结构框架都保持不变,不过做了一些增补删削。1905年,他将这一系列讲座整理成书稿出版。并有意保留了讲座的形式。著作的题名为:

  【刊名】中国图书评论

Lectures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Law and Public Opinion in England During the Nineteenth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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