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的刽子手》是一本由[美] 乔尔·哈林顿著作,中信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8,页数:3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一):过去之一角
资料详实的优秀祛魅类学术著作。基于多种档案材料以及相关研究,论述十六世纪纽伦堡司法实践。以刽子手弗朗兹的日记为时间线,再现广大神罗领土上的危险社会生活,对犯罪的惩处,施密德家族的兴衰,以及(基于资料的)对弗朗兹个人抱负与希望的推测。摘录几个有意思的点:
1.铁处女和秘密法庭,兜帽蒙面的刽子手其实是19世纪的捏造(他们就喜欢干这种事)
2.现代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很血腥的一点是允许刑讯和肉刑......另一方面这种操作有司法规范,因为公开施型/处决都有道德上的教化意义,刽子手甚至会充当业余医疗顾问照顾死囚......涉及“宗教道德剧”的论述很有意思,我有非常多的想法。
3。1550——1650猎巫狂潮中纽伦堡的表现真是南德灯塔......不愧是帝国直辖市,可惜三十年战争和瘟疫夺走了两世纪的荣光。
4..后记看得十分唏嘘。我们(书中主要指工业化后的西欧和美国)真的比四百年前更文明吗?很meta了。
总结:所谓客观,并不是指没有偏见,而是了解我们有多少偏见,以及多大程度上对它诚实。或者借用作者的观点:勿让过往人物的成败被简化为某种形式的娱乐与消遣。
综合评价:大推荐,希望这样基于资料/仔细整理过的正经学术多引进一点,所以ball ball你们支持正版。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二):罪恶的源头:杀与罚
罪恶的源头:杀与罚
刽子手这一词在我们的认知中,并不陌生,因为在许多古装题材的影视剧中,各朝各代都有刽子手这一职业,含一口烈酒喷在长刀上,在众目睽睽下对犯人实施死刑,不同于杀手,这是被赋予名义的杀人机器,在刽子手的眼中我们只能看到手起刀落不变的程序,看到他们充满冷血的眼睛。
我们学历史、观历史、演历史,我们用历史反思现在,把历史当做教科书,用过去的社会反映现在的生活,我们用过去的制度去讨论今天的人类文明,我们在过去的历史文明中找寻维持社会制度平稳人心的规则,我们发现,对违反帝国法律及违背社会原则的人就注定要被惩罚,对重点刑犯要使用更加残忍的刑罚。
在欧洲我们很难想象身着16世纪且在今天看来像小丑一样滑稽的服饰的刽子手是如何在中世纪结束刑犯生命的。幸而书中的刽子手弗朗茨在四百多年前将自己的回忆录记在了纸上,使得我们在今天能借助回忆录在想象中还原那泥泞的街道、奔走在人群中的马车、人头攒动的闹市、手握酒瓶却醉倒在街旁的醉鬼。
我们料想的刽子手在生活中也是普通人,他们在做到刽子手之前,要经过一个拜师学艺的过程。也就是说,刽子手不是谁想当,想当就能当,而是选定某个固定的人来加以培养出来的。而书中的原稿,弗朗茨的成长历程就是一个见识了众多社会怪相的过程。他从小和父亲学习对刑犯的刑罚,除了死刑要砍头外,还有对肉体上的折磨,鞭打、挖眼、剁手等等残忍不具人性的酷刑。
学完基本的刑罚就要派上用场了,但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安安静静的等待刑罚的降临,在剧烈的疼痛下忍受着不喊不叫。怎么样控制住且让被罚之人接受惩罚,同时还要让其受痛苦但不过早结束自己生命,来抽干他们的价值,是一门学问。
他在从事处决刑犯的45年中,共计杀了395人,形形色色的人,鲜活的生命,让他在内心深处收到了极大的创伤,在当时的环境背景下,刽子手是行刑人,是遭人唾弃的,这也让他在行刑后去赎罪,可晚生还是悲凉。
不过,以刽子手的第一视角为角度来勘探历史的进程,这种方式是靠谱的。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三):小人物的背后
人总说命掌握在自己手里,但在古代,人命是最不值钱的东西。刽子手的工作就是砍头,他们是活体版的斩头台,很多人杀鸡都不敢,他们又如何能够在众人瞩目下看去一个人的头颅呢。这个问题之前我还真没想到过,刽子手在历史中一直也不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但是如今这本《忠实的刽子手》让我重视起来,其实这门职业比我们想的复杂得多。
杀人魔一般都是没有杀人东西,精神上产生了扭曲,而刽子手不是,他们的头脑是清醒的,而且他们也并不是享受这个过程。本书的作者通过一本在“刽子手的黄金时代”时一位刽子手笔下的日记,揭露出当事人的内心和经历。这些历史虽然发生在小人物身上,却又显得十分震撼,这也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这本日记的所有者名为弗朗茨施密特,他在19岁时处决了人生中的第一个人,之后的45年接连亲手处死了394人,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当时的刽子手又不止他一个,只一个人就杀了这么多,当时的人们该是多么麻木。这位刽子手还有另一面,就是每年平均给300名病人看病的医生工作,这两种极端只会把人慢慢逼疯,在两种选择中没有对错,但又是相互对立的,可想而知他的心理斗争该多么激烈。
本书的作者不仅将日记中记录的写了出来,还将自己的了解把日记中没说的也写了出来,对于这段历史他做了完整的表述。我们看这种历史书的时候,一定要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去评判一些东西,过去很多制度都不完善,但是相对而言已经是当时最顶级的了。
说了这么多,那么人的命到底该由谁掌控,刽子手又是何时、为何被取替的,书中都有详细的记录。作者走入了日记主人的内心世界,去感受这些纠结,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写出这样的文字。弗朗茨的地位在外看来也很尴尬,上有老下有小,父亲是裁缝,后来懂了点医术。之所以他会有勇气去做刽子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当时的迷信,就是杀人者亦可医人,这不过就是给自己找心理安慰罢了。会想那个时代的背景,封建迷信是普遍存在的,当时还流行着巫术。
弗朗茨的做法大部分人都无法接受,但是他做的就一定是错的么,他就一定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吗。这些问题我们就留给时间去解答,时代一直在进步,既然找不到对的方法,那么只能向对的方向去努力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四):刽子手的一生:在文明与野蛮的界限之间
“如果社会真的认为斩首能够有效地杀鸡儆猴,它会展示那些头颅。”——加缪,《思索断头台》“公开处刑的消逝,标志着肉体折磨作为一种景观的衰落。”——福柯,《规训与惩罚》
“1617 年 11 月 13 日寒冷的清晨,天尚未破晓,人群已开始聚集。以法律与秩序闻名全欧的帝国自由城市纽伦堡(Nuremberg)将再一次公开处决犯人,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众争先恐后想抢个好位置,等着行刑开始。小贩摆好摊位,向群众兜售香肠、酸菜和咸鱼。行刑队伍将一路从市政府走到城墙外的行刑台,而沿路两侧已被这些大小摊贩占据。除此之外,另有一些大人小孩在人群里东钻西窜,兜售啤酒与葡萄酒……群众开始你一言我一语谈论这位罪有应得死囚的背景,耳语速度之快,让人应接不暇。这位习惯上被称为‘可怜罪人’的囚犯名叫格奥 尔格·卡尔·兰布雷希特(Georg Karl Lambrecht)。尽管他曾以学徒和工人身份在一家磨坊工作多年,近来却沦为粗工,靠搬运葡萄酒维生。大家都知道他与其兄及多位恶徒同谋,伪造大量金币银币,但只有他落网被捕并被判死刑,其他人则逍遥法外。”
这段如同出自现实主义小说家手笔的开头所描绘的场面——对于死囚犯的公开行刑,在现代社会公民看来不可思议,但在早期近代的欧洲城市中却是日常景观的一种。公开处刑,正如福柯的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古老的司法暴力手段,借由对囚犯的身体控制、以及花样百出的折磨手段,向尚处于蒙昧中的中世纪欧洲民众们直接传达了司法的震慑力。在这一时期,市民的娱乐文化生活乏善可陈,围观处刑也变成了一种残酷的“娱乐”。
然而随着宗教改革、思想启蒙等一系列社会运动的兴起,这一类“享受人类苦难的盛宴”(福柯语)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渐渐熄灭了它狂欢的灯火,现在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保留了这一手段。惩罚活动逐渐转入了司法机制中隐形的部分,让位于日常生活中对于规训与惩罚的抽象意识,现代司法有效的威慑力,不再源于处刑场面给人们带来心灵上的恐惧,而来自于一种看不见摸不着、却不可逆反的确定性。
那么,在中世纪至近代的欧洲,公开处刑从兴盛到衰落的几百年间,刽子手作为行刑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又承担着怎样的职责?有着怎样的社会地位?以屠戮他人生命来维护严苛统治的职业活动,使他们塑造了怎样的正义观和秩序观?当赖以生存的古老职业日趋式微,他们又何去何从?当我们回头凝视这段充满鲜血的历史时,便不由得产生这些疑问。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五):个人、社会与观念?——16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非典型“小人物”案例
美国学者乔尔·哈林顿(Joel F. Harrington)的作品——《忠实的刽子手》(The Faithful Executioner)是一部相当有趣味的历史学作品。本书以16-17世纪生活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职业刽子手弗朗茨·施密特(Franz Schmidt)的一生为线索,探讨了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心态和观念与此前及此后的异同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本作既是一部带有个人传记性质的作品,也是一部反映当时社会对于“犯罪”、“司法”与“荣誉”之认知的作品。首先,这部作品无疑是一部个人史。本书所有的内容均是以弗朗茨·施密特这个人物的家世、背景与经历出发,而其所使用材料的范围也没有超出弗朗茨·施密特所生活的范围与年代。但我们值得思考的一点是:“小人物”是否可以成为历史?当然我们必须指出,同大多数早已经消失在历史之中的“小人物”相比,这里的“小人物”旨在强调其社会地位的局限性。而得益于弗朗茨所留下的一系列文本以及后世文人、史家的发掘,他的名字与作品才能够被保留到了今日,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越了与他同时代的某些“大人物”。梁启超在《新史学》中曾有过一段非常有影响的论述:“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这句话指出了中国传统史学只注重“大人物”的传统。不过同样,在20世纪以前的主流西方史学界也没有脱离“大人物”的影响。因此一方面而言,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要对这类“选择性忽视小人物”的行为进行批评,并更多地取倾听那些“弱者”的声音。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当我们的视角聚焦于一个“小人物”身上的时候,其对于整个时代与社会又具有多少代表性?显然,哈林顿不只是为了写弗朗茨而写弗朗茨,他更希望表达出的是16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社会观念。然而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过的,作者所引用的材料并没有超出“弗朗茨”这个人物的范围(主要是弗朗茨的日记以及当时官方留下的文件)。就对刽子手团体的代表性而言,洁身自好、作风严谨的弗朗茨显然不同于他绝大多数的同行。因此尽管弗朗茨留下的日记材料具有相当的价值,但确实并不容易使用。因此在书中,哈林顿不止一次地努力将这个“小人物”与更大的历史背景相联系起来,而在弗朗茨的一生中我们也似乎能够隐约触碰到神圣罗马帝国的伯爵、皇帝,甚至还能见到在三十年战争中叱咤风云国王们的身影。但这些“大人物”的身影总是“高高在上”,仿佛无声无息的幽灵一般,无处不在却又无处可觅。或许是考虑到这一点,哈林顿又专门补上了“后记”一章以尝试刻画当时的社会观念。如果说《忠实的刽子手》是一部完美的“个人史”,那么其作为“社会史”而言在代表性上着实有些瑕疵。但瑕不掩瑜,本书对于“仪式”(尤其是公开死刑)的社会性解释仍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更重要的是哈林顿从刽子手本人的角度论证了行刑者本人对这类仪式所带来的意义本身怀有的目标(即希望仪式带来怎样的效果)。从这个角度进一步讨论,本书更是一部具有典范性质的“观念史”,即如何通过文字、文本诠释个人乃至集体的思想和观念,而笔者认为这才是本书最精彩之处。哈林顿是如何借助流传今日的弗朗茨日记抄本、官方文书等等材料还原弗朗茨及其身边人群的观念、动机的过程,值得我们认真加以学习。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六):重口味职业介绍
印象中在中国的影视剧中,古代的刽子手都是膀大腰圆,一脸横肉,满脸的络腮胡子,外加红巾包头。怎么看怎么都是副凶神恶煞的模样。也难怪会给人这样的感觉,人家干的那是杀人不眨眼的营生,刀下亡的也不乏罪大恶极的亡命之徒,若是把自己捯饬的慈眉善目的,怎么镇的住场?
中国的刽子手是这个样子,那么他们外国的同行们又是什么样子呢?
《忠实的刽子手》讲述的就是一位十六世纪欧洲刽子手的职业经历。据说在他45年的职业生涯中曾经亲手处死了394人,算下来平均每年处死犯人不到9人的数量似乎不算太多,但是他还兼顾着拷问、鞭挞、虐待、毁容等项目。听起来就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说起来刽子手还真是个重口味的职业。
16世纪的欧洲,正处于中世纪,那是一段黑暗的时代,而从事刽子手这个职业,也不是什么有光彩的事。他们长期以来为世人所畏惧、唾弃。不光是自己饱受歧视,连亲人都连带着不受人待见。只因为他们是将人送往死神之处的人,虽然那都是一些因触犯罪行而受到惩罚的人,但是普通民众还是对他们心生恐惧,不愿与他们产生半点瓜葛。
该书是通过16世纪一位名为弗朗茨.施密特的刽子手的日记整理改编而成,它不仅讲述了这位刽子手职业生涯中的职业工作,还间接描述了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欧洲民众的生活状态。通过这位职业刽子手,带领读者重回16世纪,去探寻那段历史,思考当时的社会。
“每一个有用之人都是可敬的对象。”这是这本书的序言中出现的第一句话。它出自柏林刽子手尤里乌斯.克劳茨。想来这位从事刽子手这份职业的人能够说出这样的一句话,目的也是为了向世人表述自己遭受到歧视的无奈,小小的表达一种抗争吧。
犯下罪行的人必须要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只有罪犯遭到了相应的惩罚,才能够对以后可能犯下罪行的人起到惩戒和震慑的作用。人们都希望对穷凶恶极之人杀而后快,却对从事这份工作的人心存恐惧与厌恶,或许也和以往刑罚的残酷手法有着极大的关联。在看此书中描述的行刑过程以及方式时,我确实感到了些许不适,血腥、暴力的场面不由的在眼前打转,感觉此书还真的是有些重口。不过好奇之心诱使我还是选择继续看这本书,虽然读起来心中不免有些不安,却真真是让人欲罢而不能。
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及行刑手法的改进。刽子手这个职业也相对变得温和了许多,或许终有一天,他将会终将消失。只是真到那天时,不知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还是科技发展所造成的结果。
他继承了父业,成长在黑死病瘟疫蔓延全欧洲的时代,一生都在为刽子手的职业而正名,恢复家族荣誉,他就是刽子手弗朗茨·施密特。《忠实的刽子手:动荡十六世纪的生死荣辱》呈现了一位尊敬的刽子手的一生,记录着他行刑的案例,他一直追求着梦想,最终为刽子手迎来了新的希望,可惜他却经历着一次次的生离死别,悲伤的生活。同时,又反映着欧洲动荡时期的大事件发生,猎巫运动、文艺复兴、黑死病、宗教改革、三十年战争。
作者美国乔尔·哈林顿,曾获得罗兰·班顿奖,代表作《没有人要的孩子》等。本书属于回忆录,主要讲述了刽子手弗朗茨的一生,追求理想,也为了职业,为了家族而正名。通过他的日记描绘出了刽子手盛行的年代,又逐渐衰落的时期,反映着文艺复兴时期的残酷,猎巫运动的草菅人命,黑死病瘟疫造成的家破人亡,同时把欧洲历史推向了另一个阶段。
在内容上,《忠实的刽子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儿时的成长,在偏远的霍夫,父亲海因里希是刽子手,因为政治原因、社会的偏见,施密特家族一直受到排挤近20年,对于弗朗茨来说,那是无法摆脱的痛苦回忆和过往不堪的枷锁,早早就在心中种下了一颗“翻身”的种子。二是弗朗茨从班贝格到纽伦堡,只能选择继承父业,刽子手的后代选择职业的限制不可破,但这种种的不利状况阻止不了弗朗茨的梦想,希望自己的后代会有着不同的人生。他也为此付出了一生的努力,兢兢业业,赢得所有人的尊重。三是,刽子手的衰落,弗朗茨职业后期,公开处决等刑罚均在减少,而三十年战争的破坏、黑死病的瘟疫,使得纽伦堡从繁荣到以悲剧收场。在写作上,书中有大量的刑罚案例,配上原画,还原了当时的场景,全面了解文艺复兴时期人类的残忍。如,活埋女犯的现场恐怖又吓人,作者还是生动描绘了1522年纽伦堡最后一次活埋女犯的插图,刽子手将木桩插入活着跳动的心脏。
弗朗茨的一生,恪守着作为刽子手的准则,他虽然无奈选择,但他也有一种成就感,为国内的和平、安定、团结而自豪,1578年5月,弗朗茨成为纽伦堡的刽子手。在纽伦堡的数十年任职的时间里,他是成功的刽子手,处理过无数的刑罚,社会对他的偏见,上流社会排挤,都没有改变他的初心,为刽子手赢得更多公平的待遇,工资、住房等一系列的权益,打造自己的名誉和口碑,希望有一天打破传统,为自己和家族恢复名誉,后代都可以重新选择。二十年后,弗朗茨终于有机会为家族洗刷污名,他也成为了纽伦堡的公民,一步步的努力与坚持,五十年后,他恢复了家族名誉,他为刽子手职业得到了尊敬,也终有机会实现他的梦想。
弗朗茨的一生刚好与纽伦堡的盛衰相辉映,也反映着欧洲的大事件的影响。曾经的纽伦堡被誉为最伟大、最有名的的、最有秩序的帝国直辖市,财富、权利、地位都集于一身。然而猎巫运动,宗教改革都影响着德国社会,1618年德国大部分地区卷入了三十年战争的动荡时期,同时黑死病瘟疫席卷了整个欧洲,纽伦堡成为了悲剧场。弗朗茨亲自体验猎巫的悲剧,他的孩子、妻子多半死于瘟疫,他经历着一次次的生离死别,他的辞世代表着刽子手的衰败。而他离开的时候,他的梦想终没有实现。
《忠实的刽子手》用刽子手弗朗茨的日记回忆,还原着那曾经动荡的年代,同时又为自己正名。
《忠实的刽子手》读后感(八):在生与死的边缘
什么职业见证最多生死?今人的第一反应大概是医生,信教者有他们的牧师,这两份职业不可谓不高尚。然而在中世纪,有一份同样见证生死的职业,却饱受世人异样的眼光:刽子手。他们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还兼以从事医生的副业,由替受伤的囚犯治疗到为普通市民诊治,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着他人的生与死,而不只是顺应自然的见证者或助推者。在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刽子手地位低下,甚至无权参与普通的社会活动,可以想见民众对这一群体的避之不及。弗朗茨·施密特——可能16世纪最有名的刽子手之一——终其一生都在为恢复名誉而努力。
让弗朗茨出名的是他留下的刽子手日记,详细记录了从弗朗茨19岁开始处决犯人的情况。后世得以打破成见,一窥真实的刽子手工作。但乔尔·哈林顿认为,弗朗茨看似不带感情的行刑记录,本意是写给市议会作恢复名誉之用。它展现的主要不是刽子手群体的所谓职业风范,而是弗朗茨这位特立独行的刽子手本身。目标明确、行事果断、专业忠诚、洁身自好,弗朗茨虽没有动人的文笔,却像一个思路清晰的史家,在当时的价值导向里把自己的看法阐述分明。或许对弗朗茨而言,乔尔·哈林顿的《忠实的刽子手:动荡十六世纪的生死荣辱》一书,要比他自己的陈情更能表达心声。
弗朗茨子承父业,跟父亲海因里希一样,对刽子手的职业深以为耻。事情要追溯到海因里希的姻亲过失杀人,他虽未被起诉,却受到社会排挤,不见容于原来的行当,索性成了一名刽子手。正因这段渊源,当侯爵要旁观者替他处决暗杀者,选中了海因里希来行刑。之后的海因里希不出所料地被赶出主流社会,无奈只能以刽子手为业。弗朗茨除了接过父亲的衣钵别无选择,但他同时接过的还有父亲恢复名誉、一雪前耻的嘱托。如果社会阶层是难以逾越的,偏见是根深蒂固的,以弗朗茨一己绵力,要完成嘱托实难想象。他最终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仰赖他人相助,但人脉亦是弗朗茨数十年如一日经营的结果。
从弗朗茨日记透露的零星信息中,可窥见当时社会等级的不平已渗透司法。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才能被斩首,而不是严酷的轮刑、火刑;量刑时会参考囚犯的社会地位,而非心灵和信仰;执法官的开恩是一种利益交换,“减刑或施恩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才会实施。明知是这样的环境,弗朗茨仍不动怒,他的坚持不是天真地憧憬着例外,不是西绪福斯式的自我救赎。相反,弗朗茨在看似绝望的困境中抓到了一丝曙光:撇开出生地和职业,人们对一个人名声的判断往往来自于他的交游对象。他找到了努力的方向:利用好这看似微渺的希望。
在初入行的日记中,弗朗茨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专业能力上更上一层楼。行刑不只是置人于死地,无数围观的眼睛注视着刽子手,水平高下无处遁形。弗朗西斯·拉尔森在《人类砍头小史》中列举了各种失败的行刑,足以证明“手起刀落便砍掉一个活人的头的困难超乎想象,即使这个人被五花大绑并蒙上了眼睛,这还没有考虑到一群闹哄哄的观众乱扔东西、嘲笑辱骂所造成的注意力分散”。弗朗茨所在的德国,刽子手有三次失误机会,也多有刽子手被愤怒民众乱石砸死的前车之鉴。弗朗茨很少失手,过硬的技术是他实现目标的敲门砖。
其次是弗朗茨最看重的品行。刽子手无疑是高压力职业,弗朗茨的同行们都爱酗酒,或壮胆、或纾压。醉醺醺的刽子手形象恐怕不是文学作品的艺术效果,而这样的形象确乎坐实了刽子手地位低下,就应当和贫民区粗鲁邋遢的流浪汉、乞丐为伍。弗朗茨永远保持清醒,不屑于他们的行为。另一方面,弗朗茨也认同社会等级的分类,过于极端地跟下层阶级划清界线,结交社会地位高的人。当然,刽子手的身份是他交友的障碍,弗朗茨“巧妙地将被社会孤立、必须独来独往的劣势,转化为与众不同的美德,让未来雇主甚至整个社会对他另眼相看”。他先在工作中寻求后者的认同,再慢慢提高自己的地位(变得富有、获得本地公民身份、良好的口碑)以期被接纳。
尽管弗朗茨深知,个人要挑战社会规则是何等艰难,但他并不姑息那些将自身堕落归咎于环境的罪犯。他力主犯罪是个人的责任,因为个人也完全可以选择另一条崎岖却有尊严的道路,去改变自己的命运。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把自己置于社会的对立面于事无补;作为弱势、孤立的底层人民,也没有能力改变环境。弗朗茨给那些不安于现状、不满于命运的人立下范本。专注于力所能及,譬犹弗朗茨投入满腔热情的刽子手事业;坚持正确的方向,譬犹弗朗茨宁肯孤独也不同流合污;像蜡烛一样放出光芒,譬犹弗朗茨悬壶济世,医治的病人数十倍于他所行刑的人;不改初衷,譬犹弗朗茨替儿子安排的事业,不是继承衣钵享受富贵,而是找回家族丢失的荣誉。
在离生与死如此之近的45个年头里,弗朗茨表现得波澜不兴,以至于人们常常以为他只是一个冷漠、忠诚的刽子手。但他毕竟不是机器,哈林顿可以通过或长或短、或频或简的记载中体会弗朗茨的心绪起伏,我们也可以想象,站在生与死边缘的弗朗茨曾经怎样思考两者的分别。斩首剑还是手术刀?得过且过地糊口还是为尊严奔走?手起刀落或妙手回春,重要的不是肉体的死与生。弗朗茨必定想得透彻,遂能在乌云蔽日下找到他的路。
——丁酉年读乔尔·哈林顿《忠实的刽子手》
每年都有一段时间,是我能静心看闲书的时候:比如今年的7、8月,因为手头翻译的一本书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收尾审定阶段,所以我就拿起了这本《忠实的刽子手》。
记得很早之前我看倪匡的《卫斯理》时,对里面的这么一句话印象很深刻,大意是:所有生物中,大概只有人类才会想出那么多的手段来折磨同类。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在某个角度来说,恐怕就是一个人类怎么折磨同类的进步史。
人之所以要消灭同类,是因为要树立权威。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Measure for Measure的做法是最普遍的,而且这样的惩戒措施往往以夺走对方性命为终极诉求。
有人可能会认为,杀人偿命无可非议,但为什么偷盗也要判处斩首乃至绞刑,而且在夺去生命之前还要百般凌辱?我之前也有这样的想法,从而觉得“凶狠残暴”非推行此类法律的中世纪莫属。后来看到一些新闻报道,某些轻信的人被骗子骗去了生活费、上学费,走投无路而自杀。当时还没有产生联想。
在看本书时,作者似乎是窥视到了我的想法,进行了一个直接了当、无法辩驳的说明:虽然这个盗贼没有杀人、只是偷窃财物,但是对于被盗的那个人来说,直接后果和无法继续生存没有任何区别。那是一个物质极为匮乏的年代,窃人财物与杀人毫无区别。而且,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政府鼓励的是自食其力、各自发挥最大的生产力,盗窃之人依靠不劳而获而获取巨额财富,与当时社会主流风尚格格不入,起到了极为恶劣的反面作用。从当时的执法官立场和民众舆情出发,对小偷——尤其是惯偷处以在今日看来极端不人道的极刑,自然是最妥帖的处置。
这样的处决往往公开执行,引发民众围观。这里有四个方面需要考虑,而书中也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首先,是刽子手的技术。“给个痛快”是我们在各小说中经常看到的描述。但这对刽子手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弗朗茨也坦陈,绞刑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斩首却需要刽子手胆大心细、手快眼准,才能给犯人一个“痛快”。书中不乏引自弗朗茨日记中写下的行刑细节,但过于血腥,我这里就不引用了。总的来说,弗朗茨技术出色,除了晚年有几次斩首失误而引起“围观群众”不满的嘘声之外,他的刽子手生涯堪称完美。
另外,当年的刽子手还兼职刑讯,所以弗朗茨懂得如何最大程度地折磨犯人却又不让他死去——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医疗技术。这门技术对他后来获得公民资格、获得优厚年金、在退休后富有地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是对基督教的皈依。弗兰茨本人是虔诚的路德派,他在日记中一再强调,对于那些死不悔改、死不皈依的犯人,他是很痛心——是不是由此会影响他的执法水平他没有描述,但想来是没有。既然此生已经了结,何妨追求哪怕在本来思想中认为是无比虚妄的信仰?所以,死囚忏悔而皈依的情形十分常见。但在众多围观群众看来,这是基督之爱最明确不过的展示。罪人的一切罪恶已经得到赦免,可以进入天堂。这样的形式和仪式没有任何费用,也不用认真计较死囚忏悔皈依的诚意,但正是对人间无情法律的合理补充,并在极大程度上树立了宗教超然的地位。
我说过,人生后的“判决”才是最可怕的。且不说众多大人物为此而有了顾忌,对于平头百姓来说,更是坚定了他们的信念,隐隐之间传达了基督之法才是终极中的终极——因为它可以裁决你的生后。
第三,政府权威得以确立。也许,俗世之法无法进行生后的判决,但毕竟是俗世之法通过极刑终结了犯罪和再次犯罪。而做出这样的判决,理应根据俗世法律,而俗世法律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它根据普世、先验的根本原则衍生,处于最原始状态的人都不会对此有任何怀疑。宗教的力量自然是存在的,但是宗教也不能过于违背自然法则。只有两者互相协调,才能互相加强、互相衬托,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指导人类的生存、生活、经济活动、社会交流,并授予统治阶级以统治权。
第四,迷信也是很强大的。鲁迅先生的《药》一文,描述了愚昧无知的围观群众疯抢人血馒头的场景。中世纪弗朗茨在处决罪犯时,也面临着同样的围观群众。他们认为死囚的一切(身体、器官、鲜血)都有着神秘的力量,为了争夺到喝一口死囚血的机会,不惜大打出手,奋勇向前。另外,书中提到很多次杀婴的情况,也是因为罪犯迷信婴儿的右手(左手?)能给小偷带来隐身的魔力,而惨无人道地杀死刚出生的婴儿——而且往往是先剁手再摔死或杀死。
这不是一本读了让人开心的书。如我开篇所说,只有人才会想出那么多稀奇古怪、残忍无比的方式杀害同类。从这点来说,这个世界在进步,死刑在众多国家已经废除,即使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囚的处决也日渐人道。其中隐含的一个出发点是,人已经死了,已经偿还了一切。而人皆有恻隐之心,终于将不忍见自己同类遭受如此虐待的心理反应到法律之中。按照这个趋势,我们的社会将越来越人道,而我相信,这样的人道有助于整体社会人道的建立,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野蛮、凶残。
弗朗茨终于以其专业精神、无可挑剔的操守,获得了皇帝陛下的认可,为其平反,不会因为他的职业刽子手身份而受人歧视。他所忠于的,是一个基督徒的终极修养。他身处卑位,却从不自暴自弃,与其他刽子手一样酗酒赌博;同时积极地从事能让他拜托卑位的第二职业(外科医生),为子女谋得立身之本。可惜的是,他的子女、孙辈都匆匆辞世,没能开枝散叶,延续香火。一个如此先显赫的刽子手家族传了两代(他父亲和他),就此湮没。不然,会有怎样的传奇故事在等待着我们?
每年都有一段时间,是我能静心看闲书的时候:比如今年的7、8月,因为手头翻译的一本书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收尾审定阶段,所以我就拿起了这本《忠实的刽子手》。
记得很早之前我看倪匡的《卫斯理》时,对里面的这么一句话印象很深刻,大意是:所有生物中,大概只有人类才会想出那么多的手段来折磨同类。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在某个角度来说,恐怕就是一个人类怎么折磨同类的进步史。
人之所以要消灭同类,是因为要树立权威。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Measure for Measure的做法是最普遍的,而且这样的惩戒措施往往以夺走对方性命为终极诉求。
有人可能会认为,杀人偿命无可非议,但为什么偷盗也要判处斩首乃至绞刑,而且在夺去生命之前还要百般凌辱?我之前也有这样的想法,从而觉得“凶狠残暴”非推行此类法律的中世纪莫属。后来看到一些新闻报道,某些轻信的人被骗子骗去了生活费、上学费,走投无路而自杀。当时还没有产生联想。
在看本书时,作者似乎是窥视到了我的想法,进行了一个直接了当、无法辩驳的说明:虽然这个盗贼没有杀人、只是偷窃财物,但是对于被盗的那个人来说,直接后果和无法继续生存没有任何区别。那是一个物质极为匮乏的年代,窃人财物与杀人毫无区别。而且,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政府鼓励的是自食其力、各自发挥最大的生产力,盗窃之人依靠不劳而获而获取巨额财富,与当时社会主流风尚格格不入,起到了极为恶劣的反面作用。从当时的执法官立场和民众舆情出发,对小偷——尤其是惯偷处以在今日看来极端不人道的极刑,自然是最妥帖的处置。
这样的处决往往公开执行,引发民众围观。这里有四个方面需要考虑,而书中也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首先,是刽子手的技术。“给个痛快”是我们在各小说中经常看到的描述。但这对刽子手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弗朗茨也坦陈,绞刑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斩首却需要刽子手胆大心细、手快眼准,才能给犯人一个“痛快”。书中不乏引自弗朗茨日记中写下的行刑细节,但过于血腥,我这里就不引用了。总的来说,弗朗茨技术出色,除了晚年有几次斩首失误而引起“围观群众”不满的嘘声之外,他的刽子手生涯堪称完美。
另外,当年的刽子手还兼职刑讯,所以弗朗茨懂得如何最大程度地折磨犯人却又不让他死去——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医疗技术。这门技术对他后来获得公民资格、获得优厚年金、在退休后富有地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是对基督教的皈依。弗兰茨本人是虔诚的路德派,他在日记中一再强调,对于那些死不悔改、死不皈依的犯人,他是很痛心——是不是由此会影响他的执法水平他没有描述,但想来是没有。既然此生已经了结,何妨追求哪怕在本来思想中认为是无比虚妄的信仰?所以,死囚忏悔而皈依的情形十分常见。但在众多围观群众看来,这是基督之爱最明确不过的展示。罪人的一切罪恶已经得到赦免,可以进入天堂。这样的形式和仪式没有任何费用,也不用认真计较死囚忏悔皈依的诚意,但正是对人间无情法律的合理补充,并在极大程度上树立了宗教超然的地位。
我说过,人生后的“判决”才是最可怕的。且不说众多大人物为此而有了顾忌,对于平头百姓来说,更是坚定了他们的信念,隐隐之间传达了基督之法才是终极中的终极——因为它可以裁决你的生后。
第三,政府权威得以确立。也许,俗世之法无法进行生后的判决,但毕竟是俗世之法通过极刑终结了犯罪和再次犯罪。而做出这样的判决,理应根据俗世法律,而俗世法律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它根据普世、先验的根本原则衍生,处于最原始状态的人都不会对此有任何怀疑。宗教的力量自然是存在的,但是宗教也不能过于违背自然法则。只有两者互相协调,才能互相加强、互相衬托,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指导人类的生存、生活、经济活动、社会交流,并授予统治阶级以统治权。
第四,迷信也是很强大的。鲁迅先生的《药》一文,描述了愚昧无知的围观群众疯抢人血馒头的场景。中世纪弗朗茨在处决罪犯时,也面临着同样的围观群众。他们认为死囚的一切(身体、器官、鲜血)都有着神秘的力量,为了争夺到喝一口死囚血的机会,不惜大打出手,奋勇向前。另外,书中提到很多次杀婴的情况,也是因为罪犯迷信婴儿的右手(左手?)能给小偷带来隐身的魔力,而惨无人道地杀死刚出生的婴儿——而且往往是先剁手再摔死或杀死。
这不是一本读了让人开心的书。如我开篇所说,只有人才会想出那么多稀奇古怪、残忍无比的方式杀害同类。从这点来说,这个世界在进步,死刑在众多国家已经废除,即使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囚的处决也日渐人道。其中隐含的一个出发点是,人已经死了,已经偿还了一切。而人皆有恻隐之心,终于将不忍见自己同类遭受如此虐待的心理反应到法律之中。按照这个趋势,我们的社会将越来越人道,而我相信,这样的人道有助于整体社会人道的建立,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野蛮、凶残。
弗朗茨终于以其专业精神、无可挑剔的操守,获得了皇帝陛下的认可,为其平反,不会因为他的职业刽子手身份而受人歧视。他所忠于的,是一个基督徒的终极修养。他身处卑位,却从不自暴自弃,与其他刽子手一样酗酒赌博;同时积极地从事能让他摆脱卑位的第二职业(外科医生),为子女谋得立身之本。可惜的是,他的子女、孙辈都匆匆辞世,没能开枝散叶,延续香火。一个如此先显赫的刽子手家族传了两代(他父亲和他),就此湮没。不然,会有怎样的传奇故事在等待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