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报道,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办法》,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全面取消对毕业5年内的限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2年。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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