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 加盟 总部与 加盟 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若 加盟 总部在 加盟 者 加盟 前,末向 加盟 音详细说叫合同内容,而 加盟 者末加深入厂解就签下台向,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出此有必要给 加盟 者提个醒,公和总部签订合向前要深入了解合问内容,尤其是对以厂问题应当尽量考虑周详,以公日后出现问题。
所谓 加盟 ,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 加盟 府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 加盟 店。因此,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所以 加盟 者在 加盟 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的 加盟 。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 加盟 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 加盟 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权利金是—种持续性地收费,只要 加盟 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某些 加盟 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 加盟 者一次开出合同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 加盟 者若遇到这种情况,务必记得在合同上加注一点,当 加盟 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 加盟 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 加盟 者一定要从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 加盟 店纷争最多的环节。因为 加盟 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 加盟 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 加盟 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规定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规定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图保护问题
通常 加盟 总部为确保 加盟 店的营运利益,都会没有商圈保护,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 加盟 者对商圈保护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商圈保护范围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 加盟 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将第二家店开在商圈保护范围以外的地方. 加盟 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极个别连锁体系因为 加盟 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保护的情况下,已很难再开新的 加盟 店,于是便暗渡陈仓发展第二品牌,亦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向,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围保护限制了。
因此, 加盟 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竟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即知识产权不出开放 加盟 的外流,要求 加盟 者在合向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 加盟 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知出产权.无可厚非、
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怕会影响 加盟 者往后的工作权益。所以 加盟 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的工作。
6.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 加盟 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 “本合约末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 加盟 者遇到达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末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如果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 加盟 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 加盟 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的,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总部通常只会列出针对 加盟 者的部分,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分则只字未提。 加盟 者对此应提出合理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在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白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履行责任o
8.关于纠纷的处理
一般的加监合同上都会明列管辖的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此举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 加盟 总部在合同中规定, 加盟 者欲向法院提出诉以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 加盟 者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是哪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相总部,而不利于 加盟 者。碍于合同, 加盟 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建议 加盟 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9.合同终止的处理
当合同终止时,对 加盟 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查 加盟 者是否违反合同或是拖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 加盟 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拖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矛盾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 加盟 者迢此情况,其解决争端的办法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原先是由 加盟 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 加盟 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总部若真想拆,就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10.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合同书
加盟 者与总部签约后,切记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 加盟 者还是要把合同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同,才能减少日后的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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