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孽缘(七)

  当时王洋经理特意把我安排到了朗杰身边,他也是刚刚在同学的介绍下才认识朗杰的,

  

  坐下跟他们喝了一会儿,我觉得有点晕,看朗杰也不怎么愿意喝,(他们也是在别处喝完酒过来的)我就拽他到舞厅去跳舞,他的舞跳的实在不能让人恭维,一曲跳完,我们就坐在舞厅周围的沙发上聊天,他对我的言谈举止产生了莫大的兴趣,饶有兴趣的听我说的每一句话,临走时,他执意给我打小费,我再三坚持不收,最后他还是塞进我兜里一张纸票,等他们走后,我拿出来一看,竟然是张百元票,心中顿时对他增加了一份好感,虽然这份好感源于这张百元票,但特定的环境只能由特定的事物来衡量一个人的好与坏,我想它和你在街上摔倒被一个人扶起来的感觉是一样的,有着等同的评判价值。但随着第二天新老客人的光顾,我很快就把这件事连同朗杰给忘的干干净净,以至于几天以后他打店里电话找我说:“小旭吗?,我是你朗哥,我今天要去你们店里吃饭,等着我”。我虽然在电话里和他哼哼哈哈的应付着,但撂下电话,怎么想也不知究竟是哪个朗哥,以为客人开玩笑,这么郎呀妹呀的叫呢,直到他领着几个人走进店里,我还是没有一下子认出他来,弄的他一顿饭都在发牢骚。实话说,如果不是那天的百元大票,这次我陪的应该是我的另外一位客人,后来他也坦白的告诉我,第一次见面他就打定主意再来找我,一百元小费是为了下次我能乖乖的坐到他的身边,其实经常有客人这样做。以后朗杰就经常光顾“金座”了,每次都招呼我陪他,不但小费打的高,而且对我也非常关心和尊重,时间长了,我渐渐对他产生了好感,他也开始向我倾诉他的一切——小时候家庭的不幸、考学时的艰难、不美满的婚姻。我们似乎总有许多话要说,可不论说上多长时间,临别时好像还没有说完。朗杰的家就在省城,那时矿上不景气,所以他的时间很充裕,除了每天打一两个电话外,还常常来酒店看我。每次来时我总是在陪客人,他就醋的不行,但又没有办法,匆忙的说上几句话就怏怏的离去。因为他无法阻止我干下去,除非他有足够的钱把我包下来,只陪他自己,但他做不到,他也为此而痛苦。

  

  随着我们频繁的接触,感情也发生了质的变化,我开始越来越喜欢和他在一起,有时候跟他出去玩(从没有过这种先例,因为我不愿意因为玩而耽误了自己的收入)他呢,总有一些小节目逗你开心。

  

  朗杰的妻子有一台漂亮的踏板摩托车,一次,他骑着车载我到街上兜风,并试着教我骑,不足半小时,我就自认为已经骑的很好了,毕竟是无极变速的吗,觉得这种车实在很简单,胆子随之就大了起来,把他远远的抛在了后面,自己竟然骑着车跑了几个胡同,等到了一个胡同口,本想刹车停下,却加了油门,摩托车带着我忽的一下窜出了很远,没等我回过神来,已经连人带车栽倒了,又顺便把并排骑自行车的两个男子给撂倒了,这下傻了眼,看看那两名男子没撞怎么样,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在附近找个电话亭给朗杰打手机,目的并不是向他求援,而是叫他回酒店等我,电话里我强作镇定说是去买点东西,一会儿回去,我当时的心理是怕他卷进来事情会变得棘手,被撞的人如果看见他那副大腹便便的款爷样能轻易罢休吗?待我装出无可奈何的样子告知被撞的人(其中一个自行车的前叉撞歪了)打电话没找到人,兜里只有三十元钱,拿去修修车子吧!那两个人见我一副可怜兮兮的小女人样,也没有再为难我。刚把他们哄走,朗杰就气喘吁吁的找到了我,他在电话里听到我声音不对,估计我出了事,就急忙找我,看见我的腿擦破了皮,浸出血来,把他那价格不菲而且也多处受了“皮肉之苦”的车往边上一锁,就拉我去医院包扎。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触动,心也开始向他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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