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经理请几位朋友在我负责的餐室喝酒。酒喝的差不多时,他到餐室门口叫我,“来,小旭,进屋和我的朋友碰杯酒,”我说,“经理,我喝不了酒。”“意思意思就行,不让你多喝。”经理执意把我拽进屋,做到他身边的一个位子上,我按他的介绍和每个客人碰了点酒,碰完酒,和他们又说笑了一会儿,临走时,其中一位客人掏出50元钱,说是陪酒的小费,王经理说:哥们儿,我又不是给你叫的小姐,给什么小费,”“应该的,别拦着。”经理的朋友显得很大气,很绅士,执意把钱塞给了我。等客人走后,经理在我面前讨人情,“小旭,以后有这事儿,不拿白不拿,反正他们都是有钱的主,好好跟王哥干,没有你亏吃。”这时的王洋已发现了我在酒店里是个“人才”。
自从这次“陪酒”事件以后,我的欲望再次膨胀,金钱的诱惑力太大了,因为跳舞的客人毕竟不多,况且不是陪每位客人跳舞都能得到小费。那时酒店已开始根据客人的需要,传呼一些“小姐”来,大多是陪酒、跳舞,王洋因为我有了上次在他朋友面前的表现,也时常安排我“上一桌”(到酒桌上陪客人喝酒,我们管它叫“上桌”),几次下来以后,我已经有了一定的陪酒经验,那一度让我十分满足的三百元工资,再也填不满我的欲壑,索性做起了专职陪酒小姐,在金钱和享乐的诱惑下,我一步步地滑进了这个大染缸,灯红酒绿中消磨掉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也消磨掉了女孩子的声誉、清白和尊严,同时对这种场合里发生的一切一切有着更深、更透彻的了解。
97年,可能是这个北方城市“小姐”队伍的全盛时期,“泡小姐”的种种故事几乎妇孺皆知,不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尤其纸面媒体对这一行议论的更多,但大多谈的是一些表面的、肤浅的现象,而对于小姐们的生活内幕,知道的不多,其实,她们每个人都是最好的演员,只要一个酒杯做道具,用她们的魅力和手腕编织着自己的网,小姐们大多是身在异乡的“漂一族”虽然身边有很多人,但往往不能说实话,家庭住址、真实的姓名尤为保密之重,在这种情形下,没有支持和关心自己的网络,其实她们都很孤单,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在试图跳出这个圈子后,但由于酒店和家庭的经济生活落差非常之大,所以多数人往往又会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