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愿意承认正义和不义之间的道德界限,在没有国家或其它权力强制时也承认这界限的有效性,也就是他在肯定自己的意志时决不否定另一个体的意志,那么他就是一个公道人。这就是说,他不会为了增强自己的快乐而把痛苦加在他人身上,他不会犯罪,而会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财产。在这个公道人身上,个体化原理已不再将人我之间划分得泾渭分明;他不像恶人那样只是肯定自己的意志而否定他人的意志、将他人看成跟自己有本质不同的假人,而在他人那里看到了自己的本质,也就是作为自在之物的生命意志;也就是说,通过不行不义,不损害他人,他在一定程度上从他人那里发现了自己。
所谓公道,就是在肯定自己的意志时不去否定他人的意志。因此,一个人从他人那里得到多少快乐,他就得报答对方多少。有意公道的人如果达到最高程度,就跟积极的行善差不多了。这时他会怀疑自己继承财产的合理性,只靠自己精神或身体的力量来维持生存,甚至觉得他人为自己的任何服务、自己的任何享受都是一种罪过,感到自责,最后以自甘清贫为解脱之道。与此相反的情况,一个人什么都不干,只靠他人的力量来生存,除了继承的财产,他自己什么都没有,这人在道德上就可看成是不义的,尽管在现行法律中他并不违法。
如果有这样一个人,当然是不常见的,拥有很大一笔财富,但他自己只用其中很少一部分,其余的都送给贫困者了,自己的生活十分简朴,并不舒适,我们怎样来解释他的行为?他的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要比其他人在人我之间更为不加区别。在其他人眼里,人我之间区别巨大:恶人甚至以他人的痛苦作为自己的快乐;不义之人也把他人的痛苦作为增加自己利益的手段;即使单纯的公道人也不过是不给他人造成痛苦而已;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身边有许多人在遭受痛苦,但他们并不打算去减少这些痛苦,因为这会让自己快乐相应减少。在这些人心目中,人我之间隔着一道很深的鸿沟。而对于这个人来说,人我之分一点也不重要了,个体化原理并不能束缚他,而他在他人那里看到的痛苦跟自己的一样难以忍受。因此,他想在人我之间达到平衡,于是舍去自己的快乐和舒适里缓解他人的痛苦。在恶人那里是鸿沟般的人我之分,在他眼里不过是梦幻般不实的东西。他直接认识到,自己这一现象的本体也就是他人那一现象的本体,这本体也就构成所有事物的本质,即生命意志。他的这一认识甚至可以推广到动物和整个自然界,因此他也会善待一个动物。
前面我已经谈到良心痛苦的根源和意义。与良心痛苦相反的是问心无愧,这是一个人在每次无私行为之后心理上获得的满足。无私行为来自他从其他个体中认出自己的本质,反过来又验证了这种认识:真正的自己不仅在本人的身体,不仅在这一个别现象,还存在于所有生物之中;这样,他就觉得心胸开阔,感到问心无愧。而自利则把他的关心集中于自己这一个体之上,就会认识到威胁自己的不计其数的危险,于是惶惶然不可终日。如果认识到所有的生物跟自己一样,都是自己的本质,就会去关心所有的生物,心胸就开阔了。这样,对自己本身的关心变少,对于种种危险的恐惧也就会从根本上减弱,于是心情就会趋于宁静,这是心存善良、问心无愧所致。每多一次善行,这种好的心情就会增加一分,因为这善行验证了这种好心情的根据。利己主义者感觉到周围遍布敌意,他只有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自身的快乐上。而善人却生活在一个人们相亲相爱的世界里,每一个体的快乐就是他自己的快乐。因此,即使他认识到整个人类的命运并不让他感到乐观,对于所有生物都是他自己的本质之认识,也会让他感到心情宁静甚至愉悦,这是因为,对于无数个体的关心不像只是关注自己一个个体那样压力巨大,个别个体由于偶然可能遭遇巨大不幸,而许多个体总起来说,不幸和幸运的事情就互相扯平了。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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