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王月的眼泪
1991年10月6日,沙河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潘德君伙同同居女友钟华盗窃一辆捷达轿车。在法庭上,德君的妈妈王月坐在旁听席上目睹了庭审的过程。
当一审法官宣布了审判结果以后,他询问潘德军有什么话要向法庭陈述?德军流下了眼泪,他说:“我从小父亲死得早,妈妈从来不教育我,不要拿别人的东西,每次我偷来了什么东西,妈妈总是笑逐颜开。从小偷针长大偷金,所以,我就养成了盗窃的习惯。我要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王月听了这番话后,她泪流满面,再也坐不住了,捂着脸离开了庭审现场。
王月回忆起儿子小时候的点点滴滴,心里五味杂陈。
1973年,王月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乳名大宝、二宝。姥姥和姥爷都是大连水泥厂的退休工人,住在马栏河桥对面,生了7个孩子,王月是家里的长女。王家多了一对大外孙,全家人乐开了花,王月在娘家坐月子,直到产假休完了,才回到单位上班。
王月家住在沙河口区川甸街棚户区,环境脏乱差,房屋破旧拥挤,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那时候王月是一名有轨电车司机,丈夫潘云飞是客运站公交车司机。大宝和二宝的童年是在姥姥家长大的。父母的工作很忙,一家人很少聚在一起。
距离王月家不远处有一处果园,每年秋收的季节,苹果、桃子挂满枝头。附近的居民有不少上山偷苹果。这个时候,生产队都会派专人看园子。
这天,王月赶上休班,她带着八岁的大宝和二宝来到果园。可是,刚刚摘了几个桃子,就被人发现了。三个人撒腿就跑,二宝好像被什么东西绊了一跤,膝盖嗑破了。王月赶忙停下脚步,上前抱起二宝,被看园子的撵上了,两人被带到了生产队。王月被人训了一通,“有你这么当妈的吗?你这么做能教育好孩子吗?”。王月心里满不在乎,表面上装着很诚恳的样子。无奈之下,她撸下手腕上的手表,说“这块表是我结婚的时候买的,赔给你吧,不要再追究了!好不好?”。就这样,王月花了一个月的工资买的一块手表给了生产队。
云飞知道了这件事,两口子吵了好几天的架。
大宝名叫德民,二宝名叫德君,哥俩上学了,他们时常偷班上同学的东西,什么笔记本、橡皮、铅笔。每当王月看到这些外来的东西就乐得合不拢嘴,“乖儿子,你们帮妈妈省钱了。”。哥俩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邻居家在门口晾嗮的被褥,还有洗的衣物都被他们偷走。时间长了,周围的人都知道了哥俩的所作所为,处处提防着他们。
王月觉得“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长”。她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放任小哥俩的成长,忽略了后天环境对孩子成长所起的作用,这是错误的做法。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树大自然直,那要看这棵树生长的环境。还是小树苗的时候,必须要经常浇水、按时施肥、合理地修剪,这棵树才能长得更加茁壮!
1990年,哥俩初中毕业了,由于学习成绩不好,都没有考上高中。德民想出国干劳务,德军想去学开车。王月把德民送到日语学校学习,德君被送到汽车驾驶学校。第二年,德民去了日本打工,德君在货运公司当司机。
话说潘德君处了女朋友,名叫钟华,是个吉林梅河口人。王月告诉儿子,找对象别找外地人,还是农村户口,咱们都不了解人家的底细。钟华是个流窜作案的惯犯,多次被拘留和劳动教养。有一次,德君和钟华在街上闲逛,忽然发现有一辆白色的捷达轿车停在路边,车窗摇下来了,可以清楚地看到车钥匙没有拔掉,发动机没有熄火。德君拽着钟华迅速地坐到车里,他一脚油门,急速将捷达车开走了。两个人兴奋地讨论着如何把车卖掉,如何挥霍掉这几万块钱。可是好景不长,一个星期以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车主当天就去派出所报案了,民警经过周密的部署,地毯式的搜索,终于在二手车市场找到这辆白色轿车。
警察来到王月家,德君和钟华正在睡大觉,王月在另一间屋里。当她听到警车的尖叫声,预感到儿子又犯事了,但她没有想到这一次一去就是十年。王月后悔当初不该纵容孩子的行为,一步错百步歪。她对警察说,“孩子十一岁就没有父亲了,我一个人拉扯他长大。你们能不能给孩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半年以后,钟华快要生孩子了,但是她还有六年有期徒刑。王月在探监的时候知道了这件事,她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怀孕妇女取保候审被判刑后,如果是在哺乳期内应当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期间依法计算刑期。哺乳期过后刑期未到的,剩余的刑期应收监继续服刑。
1992年夏天,王月的孙子降生了,尽管德君和钟华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是孩子是潘家的后代。钟华来到王月家坐月子,想想自己还有那么长的刑期,有时候长吁短叹,时候暗自流泪。王月看见了,常常劝她说:“你还年轻,眼光看的长远些,道路都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出来的,要充满信心生活下去!”。钟华说:“妈,你说的我都明白,让你操心受累了,我真过意不去。等将来你老了,我一定好好孝顺你!”。
王月听了,感到欣慰,她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每天伺候孩子,她时常想:再也不能让孙子重走他爸爸的道路!自己有责任教育好后代,让他堂堂正正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