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手机响的时候,我已经睡着了。迷迷糊糊的,听见你泣不成声的抽泣。一下子,我的睡意全没了。我年经的妻子啊!在这样一个月光明亮的晚了,你对我说,你的手机刚被人抢了。
说实话,我一点都不奇怪,这早在我的意料之中。你还记得吗?你去街边在小店里买东西时,习惯性的把钱包的拉链全拉开。站在几步外的我,都可以清晰的看到那粉红色的百元大钞。我提醒你,你毫不在意的对我说:“你在我身边,我怕什么。”
还有几次,我发现你去柜子里拿钱的时候,有同事在宿舍里。拿了钱后,你随意的把柜子的钥匙丢在枕头上。我只是叮嘱你小心点,你却一脸的不高兴,反而让我觉得自已太小心眼了。
我说过,走路的时候,不要一边走一边接电话,不要把手机拿在手中。你看看,昨晚加班出来吃夜宵。你在给小孩打电话。后面来了辆摩的,一按喇叭,你只是往旁边让了让,手机就被坐在后面的那个人抢走了。等你反应过来,车早已消失在前面的拐弯处。
这让我想起了我的一个老乡。从遥远的湖南来深圳找工作,住在他的一个同学那里。而他的这个同学,就是那种所谓道上混的,吃喝嫖赌,偷扒拐骗,样样俱全。在家时,他的父母是坚决反对他和这种人来往。可到了深圳,父母又怎么管得住他呢?就在他来深圳不久后的一个傍晚,他在他同学租住的小屋里,被几个人用西瓜刀砍了十几下。而他的那位同学,当时在外面打牌,逃过了这一劫。最后,命是保住了,可身了多了十几道像毛毛虫似的伤疤,有两条还留在了脸上。男人见了都不舒服,更别说女孩子了。去相了好多次亲,一见面就没戏了。快三十的人了,连个女朋友都没有。找他那个同学又有什么用?他仇人那么多,连他自已也猜不出是谁作的。只是象征性的赔点钱,就这样不了了之。
前段时间,见到过他一回,聊到这件事。他对我说,他是命苦,出来没几天,就遇上这样的事。他指了指脸上的疤,无奈的摇了摇头。
这怎么能算是命苦呢?是他自已找的。明知他的那个同学就像一条毒蛇,还选择了和他住在一起。即使他不害你,可他也保证不了他的同伴不害你或被他伤害的人不报复你啊!
再看看我上次放在你床头的那本杂志。其中有一篇关于男老板强暴女秘书的文章。在法庭上,她听见自已的老板在向法官申诉:“这不能全怪我啊,是她穿的裙子太短了,那么性感,我忍不住啊。”我不知她听了这话有何感想。
我们一起去过小姨家好多次了。每次敲门后,她在屋里就听出了我的声音,可她还是要在猫眼里看清楚后才开门。我不怪她,因为我知道,在她住的这幢楼里,有一位年轻的母亲给自已放学回来的孩子开门时,被尾随而来的强盗捆住了手脚,家里洗动一空,案子现在还没有破。
于是,我在想。如果有一天,你的同事因急需用钱而钱不够的时候。她可能会想到,你的钱放在柜子里,而你柜子的钥匙就放在枕头下。她会不会伸手去拿你放在枕头下的这串钥匙,那就很难讲了
流浪在异乡,凡事多个心眼,许多时候,不经意间。救了别人,也救了自已。。
笔名:习惯想你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