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事有轻重缓急,对于家庭暴力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处理起来,亦会有不同的标准,根据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轻微的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极严重的家庭暴力,在这里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具体分类极其相应的处理办法。
家庭暴力类型一:轻微的家庭暴力
轻微的家庭暴力也是前述所说的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未造成任何伤害,或仅造成极轻微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轻微的伤害行为,尽管在社会危害性问题上影响不是很严重,但这种行为往往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极严重的家庭暴力的起点或前兆,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措施,及时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家庭暴力类型二:严重的家庭暴力
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家庭暴力行为。所谓轻伤,根据199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属犯罪行为。
家庭暴力类型三:极严重的家庭暴力
极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对他人身体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的家庭暴力行为。所谓重伤,根据刑法第95条和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2条的规定,“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在司法实践中,轻伤与重伤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如伤害当时伤情并不十分严重,虽经治疗,但最终呈现为重伤的,应以重伤论处;伤害当时伤情比较严重,而后又基本上恢复正常或者只造成轻伤害的,不能以重伤论处”。⑥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危害结果包括三种情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危害结果只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完成形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的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因此,家庭暴力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受害人有上述三种情形的伤害结果,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中止犯或未遂犯。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暴力所造成的伤害未达到轻伤程度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170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2条)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伤害案、虐待案均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而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大庭广众之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无可奈何的情况。因此,将家庭暴力划分为不同等级,对于确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害人获得赔偿、救助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家暴的类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了一定的了解,只有懂法才能守法用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