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的外部灯光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不尽相同,但基本规则相差不大。防撞灯也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什么是防撞灯呢?
防撞灯(anti-collision light)是飞机航行灯系统的组成部分,一般使用红色高频闪光灯,在飞机机身的顶部和底部各设置一个。防撞灯的作用是提醒附近的人员和车辆飞机发动机正在运转状态中,注意与飞机保持安全距离。
按照规定,只要飞机在运行状态中,防撞灯就必须保持开启状态,除了飞行状态外,也包括滑行状态、拖动状态、发动机启动状态和液压系统启动状态等。
防撞灯常常是强化导航灯,它可以采用闪光灯、旋转信标灯或两者的组合。防撞灯还可用做警告灯,表示发动机正在运转或准备启动。它们一般在地面人员可以安全地接近飞机时才会关闭。闪光灯一般位于垂直尾翼、翼尖、翼尾、机翼下表面和机身。
防撞灯由一个单独的开关控制,带有单独的保护装置,防撞灯与导航灯一起使用可以增强附近飞行员的现场感知能力,尤其是夜间飞行或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旋转灯柱式防撞灯通常是由灯泡和发动机组成的,电动机用来驱动反射器,传动系统常常是大小齿轮啮合而成,并可改变旋转速度。所有的部件都安装在一个由红色玻璃封盖的壳体里。供给灯的电源通常为28V,但是有相当数量的供电采用交流电源、电动机需要115V供电,而灯只通过变压整流器转换成28V直流供电。通过调节电机的转速和齿轮的齿轮比使得反射器和灯泡提高一个恒定转速的光柱,通常设计成转速为40-45r/min。
闪光灯位于翼尖和垂直尾翼,以强化导航灯的效果。闪光灯通过白色或红色滤光片产生高亮度白色闪光灯,发光时间为1ms,频率约为每分钟70次。
(a)飞机必须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防撞灯系统:
(1)由一个或几个经批准的防撞灯组成,其安装部位应使其发射的光线不影响机组的视觉,也不损害航行灯的明显性。
(2)满足本条(b)至(f)的要求。
(b)作用范围
该系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灯,以照亮飞机周围重要的区域(从飞机的外部形态和飞行特性考虑)。其作用范围必须至少达到飞机水平平面上、下各75度范围内的所有方向,但向后绕飞机纵轴等于O.15球面度的立体角内,允许有一个或几个被遮蔽的立体角,其总和不得超过0.03球面度。
(c)闪光特性
该系统的布局,即光源数目、光束宽度、旋转速度以及其他特性,必须给出40至100次/分的有效闪光频率,有效闪光频率指从远处看到的整个飞机防撞灯系统的闪光频率。当系统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时,对有效闪光频率的规定也适用于有重叠部分的灯光区。在重叠区内,闪光频率可以超过100次/分,但不得超过180次/分。
(d)颜色
防撞灯必须为航空红色或航空白色,且必须满足第25.1397条的有关要求。
(e)光强
装上红色滤色镜(如使用时)测定并以“有效”光强表示的所有垂直平面内的最小光强,必须满足本条(f)的要求。必须采用下列关系式:
式中为有效光强;I(t)为作为时间的函数的瞬时光强;t2-t1为闪光持续时间。
(f)防撞灯的最小有效光强
每个防撞灯的有效光强必须等于或大于右图规定的相应值。
以上就是本站为您介绍的防撞灯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飞机的结构和组成。稍后,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飞机紧急迫降如何操作,欢迎关注这部分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