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参团时,一定要问清行程安排及是否有其他需要另行交费的项目,是否为自愿选择,并把协商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与旅行社签约前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因为签了字就代表知情并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承担相应义务。那么旅游合同中自费项目签字了一定要参加吗?
只要是签订合同就表示接受,如果觉得不能接受,可以不签约不参加,总之就是双方自愿,行程再烂,只要签约同意了就不违约,但是如果违背条款随意更改行程,就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旅行社签订合同要求游客必须参加自费项目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不参加,不花钱,旅行社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旅游执法支队对某旅行社处以罚款1万元。
在旅游法颁布之前,各省市旅游局大都自行推出过合同示范文本,各省市的旅游经营企业也采用不同的版本在开展业务。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旅游企业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或不采用,不过,如果旅行社借用“国版”合同的名义和消费者签署合同,而合同的内容却与其内容不符的,该旅行社就涉嫌欺骗,消费者可向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维权。
对于旅游合同中租费项目一定要多加了解,不要随便的签字,看看是否会产生其他费用等,这些都要事先进行了解,对于这些旅游消费知识都要多加留意,通过本站来进行咨询,还需要对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等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