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生长和发育所必需的物质,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及矿物质都可以从食品中摄取。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那么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如何投诉?
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12331,或者拨打12315。
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真正理顺。
一是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地方政府责任意识未能完全确立,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对地方政府追责不力。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的承担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不及时组织协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对本行政区域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食品安全执法保障,除人员经费外,监管、检验等工作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基础设施、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等缺口较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二是目前履行农贸市场日常监管职责的主要是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畜牧防疫、卫生监督管理、农业等多个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任然存在。例如“毒豆芽”、“毒大米”等“毒兄弟”仍时常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出现,即使豆芽生产都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也不能保证“毒豆芽”在市场里绝迹;三是农贸市场开办主体未认清自身对食品安全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不能很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1998年市场“管办分离”后,一些市场被个人承包,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更加淡化对入场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再进行规范。
(2)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一是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经营户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市场开办主体不能够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户的资格,对发现的食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甚至视而不见。部分食品经营户盲目追求眼前利益,缺少自律意识,进货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熟食小作坊贪图私利非法购进和使用劣质原料制售不合格熟食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在露天摆放,缺少必要的防蝇、防尘、防虫设施,有的食品经营户销售食品时不使用专用工具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和食品包装物也不卫生;二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些农村消费者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明知某种食品已过期仍贪图便宜购买。有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儿童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在食品选购过程中看重的只是食品的价格、色泽、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者不知道去如何辨别。消费者法制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够积极投诉举报,使不法行为者壮了胆,得了利。
(3)农贸市场食品监管制度有待落实。
一是农贸市场是生、鲜、熟、散装、裸装、现场制售食品重要销售场所,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来源、产地、各类成分含量不明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场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目前多数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没有检验室和食品、蔬菜检验检测设备,存在极大的食品消费风险,检测的项目目前仅限于农药残留,不能覆盖到高风险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食品的检测也不是定期检测而是随机进行;二是多数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和挂牌经营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公示、退市制度。不少食品经营者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无证食品经营者一走了之,难以追责,不少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出售劣质食品的无证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三是目前政府还没有确定统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监管漏洞多,监管碎片化、不系统,制度之间宽严不协调,甚至相互交叉、相互矛盾,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无章可循。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相继成立了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但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知识缺乏,再加上人员划转不到位,空岗率较高,执法装备落后,面对不法分子手段的花样翻新,监管力量、技术支撑相对滞后,这就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只能抓大放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有的农贸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没有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农贸市场即使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于没有解决报酬、激励等问题,积极性难以调动。
(5)行政执法力度不强。
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能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完善公安、畜牧、农业等部门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机制,导致农贸市场成为“毒豆芽”、“毒大米”、“病死猪肉”的黑窝点。由于受到人员、装备不足的影响,一线执法力量往往都放在生产企业、超市、商场上,使生产企业、超市、商场等的监管相对处于高压态势,而农贸市场却出现了监管盲区,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监管执法时往往侧重突击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时紧时松,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缺乏长效性。另外随着职责增加,执法风险加大,少数执法人员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和消极懈怠思想,习惯于“等、靠、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致使同样的食品问题反复发生。
(6)市场发展建设滞后,设施简陋,市场布局不合理,改造投入资金缺乏,市场经营环境恶劣。
199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市场管办分离”文件要求,农贸市场实行“管办脱钩”,由政府投资办市场转为社会投资办市场,有力地改变了政府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活力,但由于社会投资办市场的趋利性,不愿对市场提质升级,所收租金很少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及经营环境的完善,农贸市场的发展建设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有的市场销售柜台不能再使用,造成摊位不足,难以做到食品经营归行划市,熟食类、鲜活类和蔬菜类在一起混杂经营,容易造成食物交叉污染;有的市场除销售农产品外还兼营餐饮业甚至美容美发营业;有的市场原有公示牌损坏严重,不能再使用;有的市场顶棚已完全损坏,雨天市场内泥浆满地;有的市场下水道损坏严重,污水横流;有的市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论证,市场内防虫消杀、通风设备、活禽宰杀特殊设施不到位。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重要场所,市场经营环境的混乱势必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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