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滨州农商银行黄河小区支行被滨州市速飞乐科技公司实控人张某鹏骗贷1800万元一案公布。
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7日,张某鹏利用实际控制的滨州市速飞乐科技公司,虚构供销合同,以向滨州市鹏岩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骗取滨城区农信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现滨州农商银行黄河小区支行)贷款1800万元。贷款发放后,其中1400余万元用于支付速飞乐科技公司之前所借过桥公司本金和利息,其他用于归还欠款。2017年4月6日贷款到期后,速飞乐科技公司逾期未还,2017年10月归还20万元。
2019年4月25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速飞乐科技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罚款60万元;该公司实控人张某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