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自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庆和工贸有限公司(下文称庆和工贸)及其法定代表人杜某荣骗取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支行贷款一案日前在磐安县人民法院宣判。
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31日,杜某荣伪造庆和工贸向乐清市费施托液压气动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的购销合同,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支行进行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其中116.61万元用于支付工资、16.58万元用于支付管理费用。贷款到期后,杜某荣均采用虚构贷款用途及虚构购销合同的方法进行多次转贷,截至2016年1月份,贷款到期,庆和工贸无法归还200万元本金及支付拖欠的利息。
2017年6月28日,杜某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杜某荣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表示,其行为实际上是银行默许的,本身没有骗取目的,也愿积极偿还借款。
2018年11月8日,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庆和工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杜某荣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判处庆和工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杜某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