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讯 “她说会打钱给我,让我帮她刷单来提高微店信誉度,哪晓得她发来的银行汇款凭证是假的,而我已经花钱购买了她店铺里的昂贵商品。”今天,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蒋某因借微信刷单骗走众好友38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诈骗罪。
“她的微店销售的是一些电子产品和化妆品,都比较昂贵。”小周和蒋某曾在2017年做过同事,之后各自发展鲜有联系。2018年3月5日,蒋某突然联系她,说是开了家微店,想提高店铺的信誉度,特请她来帮忙刷单,承诺先打钱过来,再用这些钱购物。想着是熟人,小周告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看到蒋某发来了银行汇款凭证后,小周马上进入她的微店,一次性购了2.6万元的商品,并给予了好评。小周说,本以为这笔汇款2天内会到账,可一直都没有音讯,“她骗的还有其他的同事,一个月后,当我听她们讨论起这事时,才晓得被骗了。”
庭上,检方列出了蒋某所犯的13笔犯罪事实,而相关受害人都是蒋某的同学、同事和好友。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她以开微店需通过刷单提高信誉并承诺退款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通过在其微店下单及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将钱款交付由其控制。蒋某通过伪造银行汇款凭证和转账截图谎称已返款从而继续实施诈骗,共计骗得人民币38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
“我承认自己有欺骗他们,但并没有想要将这些钱占为己有,因为我欠了高利贷,想用这些钱周转。”对于检方指出的犯罪事实,蒋某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