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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购买有支付宝账号的手机卡,将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短短一年多间作案163起,受害人137名,盗窃总金额达872171.42元。9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案21岁主犯梁某及同伙陈某、吴某三被告已一审获刑。
据介绍,张某是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的一名普通居民,2017年9月23日,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名下的中国银行卡被提取走了107400元。张某立刻查询了自己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这笔钱是通过支付宝账号转走的。
据了解,张某支付宝所绑定的手机号还是他2011年时在郑州市上大学时办理的,随着2015年初张某大学毕业后返乡工作,该手机号随之停用,支付宝账号也再没有使用过。那么,支付宝账户里的钱是谁转走了呢?
经警方调查,阿里公司提供了111名受害人的支付宝交易明细,这些受害人均在支付宝被盗后向支付宝工作人员提出了申诉,被盗的方式与本案相同。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个作案163起、盗窃支付宝金额达872171.42元的作案团伙开始浮出水面,而主犯梁某年仅21岁。
据介绍,在2017年,自称要为母亲看病,急需用钱的梁某开始瞄准广大支付宝用户的钱。在梁某的两台电脑中,存储了大量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这些照片是他为了在网上办理实名制手机卡,通过QQ购买的。梁某先从网上购买有支付宝账号的手机卡,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对应的支付宝账号,查出用户身份信息后,就拨打支付宝客服95188,开启支付功能。为盗取受害人支付宝里的钱款,梁某通过手机号和验证码修改支付密码,并通过扫码把钱转到自己掌握的商铺账户。
据介绍,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梁某等人共作案163起,受害人达137名,盗窃总金额872171.42元。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该团伙梁某、陈某、吴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法官建议,广大公众在手机折旧处理或转送他人之前一定要把各种软件的账号密码都删除并恢复出厂设置,无论在网页、贴吧还是在购物软件上看到买卖手机卡的行为都要及时报警,这样才能从源头杜绝此类犯罪,人人举报、人人有责,才能维护社会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