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蔓延的金融传销,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金融传销是互联网金融马甲下的‘核弹’,具有极强危害性,处理不好易引发金融风险。那么,金融传销的治理措施有哪些呢?
金融传销并非始自今日,早在2008年,金融传销就在广西泛滥,虽经多次打击,仍僵而不死,稍遇适宜的生存环境(如负利率和民间借贷猖獗),就死灰复燃。究其原因,主要是负利率现状下居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和大规模的民间资金成为金融传销生存的土壤。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治理金融传销,还要从铲除其生存的土壤做起,综合治理,切断其资金来源。具体来说就是“一提一放一管”。
“一提”就是提高存款利率,把居民资金从市场上收拢回来。截至今年8月末,我国存款负利率现象已持续19个月,由于长期的负利率,造成存款人补贴贷款人,居民补贴企业的现象,居民焦虑于储蓄负收益现状,其结果是驱使企业和居民把资金从银行提出来,进行高风险的投机活动。据新华网报道,以4月份为例,央行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住户存款净减少4678亿元,少增的大部分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或者以金融传销的方式在民间借贷市场游弋。因此,要治理金融传销,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适度加息,改变目前的负利率状况,吸引资金重新回笼银行,有效缓解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使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放”就是降低金融准入门槛,把民间金融市场纳入金融市场多元化体系。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等8部门负责,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但时至今日,民间借贷机构或个人申办的比例仍然很小。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出台,申办合法化的民营信贷机构手续繁琐,让不少民间借贷望而却步。民间资本没有出路,就只能在灰色地带游弋,这就为金融传销提供了取之不竭的资金来源。因此,治理金融传销,就要从斩断“源头活水”着手,通过开启民间金融新通道,让民间资金进入相对应的市场供给者,从而堵死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传销的通道。
“一管”就是保持对金融传销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金融传销。一方面要健全法律制度建设,适度修改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加大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要对非法传销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突出公安、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监控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构筑起打击传销的协作体系。
最后,本站认为,预防和打击新形势下的金融传销,完善立法、提升监管、加强预警是关键。同时,要适时制定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效的社会防护性保障,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隐患,同时加强学金融、懂法律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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