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暖,又要到广场舞大妈的活跃季节了,面对频频出现的广场舞大妈扰民事件,各有关部门是否做好准备来解决这一难题?要知道现今阶段如果找不到解决之法,人们可会反映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哦!接下来笔者就个人观点说一下广场舞大妈扰民,有关部门应当做些什么?
不得不说,在面对广场舞大妈问题上,现阶段的管理部门陷入了一种监管窘境!“该不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需要有关部门考虑的问题,于是只能做到“尽量劝导”——不管么,被人称为“不作为”;管么,被人指责为“乱作为”。
其实,这种“机构困境”现今越来越多体现了我国的公共管理中。归结下来,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必须用公民授予的公共权力更好地为维护公民的权利服务。另一方面,政府机构陷入了“管理上的难题增长速度比机构规模更快”的困境,管理资源本身又占用资源,因此,稍微“出格”或者“不讨巧”的管理都会引起公众的不信任与腹议。
习惯了坐在主导位置上的人们渴望去直观管理,但事实上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对此问题可借鉴的比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时集体选择单双日限行、电脑拍牌购车等管理方式。或者转向立法,如在治理公众地铁吃东西等不文明行为颁布相关条例去约束。
针对广场舞大妈扰民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尝试这样的方法:将公共性议题提上代议制议程
事实证明,现阶段的公共管理,躲避公众焦点难点始终是不行的!对于广场舞大妈问题,全面控制不好使!“开放参与”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增加管理机构、人数与监管,只会适得其反,而开放参与就是扩大人们对于此类事件的认知,即通过论坛等开放平台的形式,鼓励人们对这一话题展开讨论,让人们清楚大妈只爱广场舞的原因所在。当孩子们都抽出时间陪伴父母时,大妈估计没有太多的功夫去跳广场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