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开垦产生的环境问题,可以通过退耕还林进行治理。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应该遵循的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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