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和骨干,为你勾画了一个美好的未来,只不过是想蒙蔽你的视野和抹杀你的良知。)
(“倍增”“复制”——是传销的基本模式。)
(“成功”永远属于站在传销网络最顶层的人。)
解密黄金梦(亲历传销)
作者:卡尔赫林
传销——这个社会毒瘤和经济邪教,真是越演越烈了,很多传销组织和网络都达到了规模化、模式化、系统化和精细管理化的程度。不但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而且在形式的表面也增添了更多的伪装,隐藏的越来越深,越来越隐秘了。
在国家颁布和施行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几次大规模的对传销进行查处和取缔之后——虽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但是并没有使传销彻底的灭绝,反而传销分子的活动越来越隐秘,越来越狡猾。
对于什么是传销——国家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有明文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或许《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明文有些概念化,让人不好理解。其实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谈论传销,无非那几个专业的词“金字塔”、“倍增”、“复制”。无论是“金字塔”,还是“倍增”,还是“复制”——其实都是一个概念,让你买商品然后入会,再以你为顶点继续往下发展几个下线,下线再去发展他的下线,以此类推周而复始。
不管是让你买产品入会,还是入会后发展“人头儿”——你必须先由别人来“领路”,然后你再经发展后成为别人的“领路人”。就是说——你是你的“领路人”带进来的,你就是你的“领路人”或“老师”的下线;然后你再去发展你自己的几个下线,你就可以当“领路人”;你所发展的几个下线,其中的每个人又重新成为顶点,然后再去发展其他的下线——从上到下以此类推,最终形成一个“以点带面的金字塔状”的传销网络和模式。
其实传销网络的神秘与复杂不是一般人能够想象的,里面的管理比任何形式的商业机构都严密许多。要是在传销网络中作为一个新人,你只能接触到你的老师——虽然那些“成功人士”“钻石”“黄金”什么的可以在聚会中与在坐的“伙伴”做“分享”,但是你真正想接触到他们却是很难——因为你的资格和级别都不够;虽然那些“成功人士”可以和你握手,但是握手只不过是他们对“团队”和“伙伴”假装亲切以及对自身亲和力的表演。
在传销网络中,每个人都表现的很亲切——不过握手言欢都是形式上的虚假,根本不注重什么礼节,更没有真心实意可言,是真正的逢场作戏。虽然那些“成功人士”外表道貌岸然,但是内心却是极其的险恶阴险和贪婪甚至凶残——他对你的谦恭和笑颜,掩盖不了他想把你“一吞而后快”的欲望,他对你和蔼可亲是因为你是他的下线,你的金钱和血汗可以养活着他。
进入到一个传销网络——或许先不要称之为网络,就先美其名曰“集体”或“团队”——进入“团队”之后,你作为新人必须经过“培训”。所谓“培训”就是“洗脑”——先进行一些观念的灌输,让你颠覆自己原有的观念和思想,把你的思想意识带入“金钱至上,享受至上”的歧途。然后会有“成功人士”百感交集的讲述自己曾经的“艰苦生活血泪史”,甚至有时会激动的声泪俱下——是对“公司”和“产品”的感激,什么没有“公司”就没有自己的今天,没有“产品”自己就活不到现在——几乎把“公司”“团队”和“产品”描绘成了自己的再生父母再造爹娘!!在一段感人肺腑的讲述之后,不管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凭空杜撰也好添油加醋也罢,反正效果极其显著——让台下听讲的各位无一不感慨万千、感动至深,甚至心潮澎湃。
“培训”继续进行就是有关“产品”的介绍——在他们嘴里,他们的“产品”是灵丹妙药和人间至宝,不管“产品”是否经过国家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检验,都会被说成是经过什么国际权威部门的认证——其实是否经过认证,让你无从查访——因为认证部门在国外,你不能为了去查“产品”是否经过认证而亲自出国一趟吧,只要他们嘴上说了就算有啊。
其实“培训“中出现的各种环境和情况还有很多,我不能一一列举——但是你不能小看这种“培训”,在“培训”中“老师”所说的每一句话,“培训”中的每一场景和环节都是经过预先安排精心策划和反复私下演练的——各种环节的衔接以及每个“老师”的配合都是极其紧密而巧妙的,基本就是在演戏。虽然“老师”有时会在上台是表现的激动和紧张,按都是在精心的演绎着自己的角色而已。
在培训中的重要环节还是“老师”和“成功人士”为你讲述自身的成长经历和成功经验,用富有暗示性的带有鼓舞和鼓动与蛊惑相融合的话语对你进行说教和启迪,激发你内心潜在的原始欲望——虽然那种欲望会被形容为是对成功的渴望和对自身价值的一种定位,但是却是赤裸裸的对金钱和物质享受以及奢侈生活的追逐。每个“成功人士”在上台“分享”和“演讲’时都会炫耀自己的财富,都会展现自己财大气粗和叱咤风云的气概——在其的慷慨陈词中,不免有诱惑激励和心理暗示的语言;在其道貌岸然笑容可掬的外表下面,隐藏着一个失掉道德和良知的丑陋阴险邪恶凶狠的心。
其实每一个“成功人士”的脚下,都践踏着无数人——在“金子塔”的最底层,是那些永远不能重见天日的累累白骨——只要你是刚刚“入会”和“加盟”的新人,你的首要工作就是付出付出再付出,却不能有一丝的抱怨。以“老师”所言,“你现在付出的越多,你的发展就越快,将来的收获就越大”——所以在“老师”的威逼利诱和欲望的趋使与利益的引诱之下,你边“分享”边不停的发展自己的下线从而使你越陷越深直至难以自拔。你的“分享”,除了“分享”那些“成功人士”的成功经验之外,另外的“分享”就是“分享产品”(不是白送的,自己每月花钱买),还被冠以更好听的名字叫什么“受益”——这种“分享商品”的形式叫做叫“分享式销售”或“销售式分享”,而且强词夺理或者是用理至深——“你不买产品,你不使用产品,你怎么能去说服别人呢?”所以你边工作边自己掏腰包买产品“分享”——通过你不断的花钱不断的“分享”,激励你不断的寻找下线——得花心思把自己“分享产品”的钱从下线身上捞回来,所以你的良知逐渐泯灭道德逐步沦丧,只在不停的利用与被利用剥削与被剥削中剩下了一个空虚的躯壳。当你满脑子都是“成功”的时候,你已经病入膏肓了。
所以有很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为了获得人生的“成功”,从而在各种威逼利诱和欲望驱使下踏入了传销的大门,从而也踏上了人生的不归之路。其中有很多人也是被骗进去的——传销分子会好心好意的让你去听讲去看节目,甚至不说去听讲课而是去参加什么朋友聚会和娱乐派对。总之你向传销迈入了一只脚,他们便会在精心筹划下按部就班的步步为营的把你拉下水,除非你在刚开始就“脱钩”——即使“脱钩”也不会逃过传销分子对你的监视和惦记。
对于传销“团队”的奖金分成和工资待遇,的确是“层次分明对比鲜明”的——首先得看你做到什么“级”什么“星”,然后以你的劳动成果和发展下线的人数,按照专业正规的“分红表”来进行计算。“分红表”无非是一个定制“合理而明确并且严格”的工资或奖金的计算公式——公式针对不同级别的人,在公式的一些参数上进行“百分比”大小的调整。级别越高,所占的“百分比”就越大——你的工资或奖金一部分来源于你的劳动所得,另一部分来源于你从你的下线身上获得的“返利”或者“抽红”——这也是通过公式经过严格计算所得出来的数字,而“团队”的“领导”和“上层管理者”和“成功人士”,一经“修成正果”就不用再“干活”了,就可以通过“管理”获得其丰厚所得——统统来源于他脚下所踩的下线的下线的下线的下线,一级级的向上贡献的“返利”和“抽红”,而且“级别”越低贡献和付出就越大。
所以作为一个新人,你一旦进入传销的“网络”或者“团队”之后,你必须先经过一段“磨练”——所谓的“磨练”,就是道德思想和理智的逐步丧失和暗无天日的底层生活。传销网络底层分子的生活可以说是极其艰难的,甚至连吃饭睡觉的地方有没有——即使吃饭也只不过是饥一顿饱一顿的拿粉条白菜度日,甚至有人连馒头米饭都吃不上;睡觉只不过是十几个人挤一个房间,然后打地铺或者蜷缩在壁橱里。
很多人都期待着一夜暴富,都渴望着自己能够“成就辉煌”——妄图通过听听讲课和拉拉下线等等,然后轻而易举的获得财富和实现人生梦想。但是这种美丽的梦想无非是妄想,是一个美丽的黄金梦,就如一个个绚烂的肥皂泡沫——虽然华丽美观却是那样的虚无缥缈和脆弱!!!
虽然那些“成功人士”会在“分享”时慷慨陈词——说什么“现在的他们就是明天的你”,但是你想成为向他们一样“成功”的人士,你所要付出的代价是难以计量的,有时即使你付出再多奉献再多,也有得不到预期收获的可能;即使你获得了金钱,但是你失去的道德良知作为成本与金钱对比是得不偿失的;再说传销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你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所有的违法所得有被国家一举清剿从而有让你倾家荡产的风险;即使你暂时的逃避制裁,虽然你能够进行豪华奢侈的享乐,你真的就心安理得高枕无忧吗?!
传销之所以被认定为“社会毒瘤”和“经济邪教”,不仅仅是其强大的欺骗性,其自身的危害性同样也是极其严重的——不但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逃脱了国家公商部门监管,侵吞了应该向国家缴纳的商业税款,也使聚敛的大量社会资产成为了某些人的非法所得,同时也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传播和蔓延,同样也对社会治安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近年来社会上因为传销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屡见不鲜,近年来消费者在误用了传销分子提供的商品之后出现的人身伤害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所以国家不断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又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传销的现象看似有些收敛和减弱,但是却在以另一种面目出现在大庭广众和朗朗乾坤之下。
自从国家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之后,传销分子便利用普通百姓对直销理解上的错误和偏差,对人们进行新一轮的蛊惑和诱骗。从而全国各地的传销集团纷纷打出“直销”的旗号,利用普通人都《直销管理条例》的不知情和对“直销”的误解,从而把传销粉饰成为“直销”——却依然进行着其非法行径以期瞒天过海,从而也更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什么是直销?——国家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所以直销——用一句简单的话,就很容易解释清楚,真正的直销是由直销企业招募和委派直销员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商品销售活动。什么是终端客户——就是条例明文中所陈述的“最终消费者”,也就是直销员直接卖给消费者商品后一次买卖过程到此结束,买东西的人不用再去找“下家”和“下线”——更不会去做什么“复制”和“倍增”!!
只要销售环节和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再去“发展下线”和“倍增复制”的,就可以认定是传销。而且一个正规的直销企业的认证和确立,必须经过国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而且直销企业在经过审批之初必须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和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直销企业在获得审批之后,得到国家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并且直销企业的机构建立和商业运作以及业务流程必须在《直销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的约束和监管之下。对于一个直销企业的业务所在区域——公商管理部门也对此经过了严格的地域的划分,在法定区域内以省为区域单位开展商业活动——所以一个直销企业的合法业务区域并不是全国到处漫天飞,而是在国家公商管理部门规划的省市地区内进行。
直销企业的商业经营都是应该在《直销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和监督管理下进行的,但是却有很多传销集团打着“直销”的旗号在混水摸鱼——不管其隐藏的多么诡秘多么隐蔽,但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我想虽然国家现在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大,但是有朝一日直销企业的经营会迈上正轨,有朝一日传销这一“社会毒瘤”和“经济邪教”会被彻底的铲除。
最后呼吁大家,不要被利益所诱惑不要被欲望所左右,不要被花言巧语所引诱,要擦亮自己的慧眼,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积极主动的抵制传销的传播和蔓延,从而帮国家建设一个安定和谐美好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
后记:原文写于(2007-03-19 09:09:17)
(微信公众号/卡尔赫林,作者:卡尔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