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时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时限是三个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有关行政强制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不同的,所认定的行政强制执行事项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延伸阅读: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程序?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

公安行政处罚书模板内容有什么?

公安行政处罚书模板内容主要有查明的案件事...

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

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

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

相对不起诉后是否可以行政处罚?

相对不起诉后是可以行政处罚的。不受到起诉...

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法的标准是什么

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法的标准是:轻者罚款、恢...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时限  时限词条  处罚  处罚词条  强制  强制词条  多久  多久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是行政拘留吗?

一、无证驾驶是行政拘留吗?如果是无证驾驶,那么属于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他人重伤,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犯罪,那就是刑事拘留了。(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