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各地异常气候事件增多,统计表明,几十年、几百年一遇的现象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世界气象组织把异常气候定义为“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那么什么状况属于异常气候?
生态破坏小知识:
异常气候是造成一些地方严重洪涝、干旱、霜冻等灾害的气候现象的总称。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各地异常气候事件增多,统计表明,几十年、几百年一遇的现象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世界气象组织把异常气候定义为“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如,在80年代,可以把1951~1980年的30年间气象要素观测值作为标准来确定异常气候。至90年代,则可选用1961~1990年的观测值来确定异常气候。但这只是大体标准。在一些气象观测记录不足30年的地方,可略放宽条件,选择“25年以上一遇的气候现象”。气候是在不断变化的,异常气候标准也将随之变化。如北京地区,1731~1760年平均年降水量为445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617毫米(1737年),最小年降水量为290毫米(1745年);而1951~1980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44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1406毫米(1959年)最小年降水量为262毫米。若按1731~1760年标准,1737年为异常多水年,但按1951~1980年标准,1737年为降水正常年份。近20余年来世界各地气候异常事件增多的原因,目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随着气象监测手段的现代化及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从前不被注意的气候现象可被监测到。另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的异常气候现象增多可能预示着气候将发生重大变化,气候史的研究表明,当地球气候发生重大转折时期,世界各地的异常气候事件就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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