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政救济大家对于这个概念都比较陌生,对其什么是专利侵权行政救济根本不了解,下面本站就在本文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希望对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有所了解。
专利侵权救济定义:
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而获得的救济。这一概念从英国十七世纪开始实施专利制度即开始在法律界和知识产权界中使用。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实施专利制度,并开始使用这一概念。
专利侵权救济主要是从权利人角度出发来讲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从历史上看,从国际范围看,知识产权界与法学界倾向于使用专利侵权救济这一概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签署的TRIPS,就专利侵权救济做出了规范,并将其做为重点。这些条约分别是三次产业革命的产物,体现了专利、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经贸关系、科技文化合作关系的联系,也反映了专利制度包括专利侵权救济的设计必须适应经济、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
专利被侵权后该如何请求行政救济:
权利人专利被侵权后,比较快捷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请求国家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予以行政救济。国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强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有权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工具,给权利人及时的救济,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除了可以要求停止销售带有专利标识的产品外,还可销毁专利标识并处以罚款。
相比于专利诉讼,行政救济相对快捷,权利人可以及时保护自己的市场,一般来说专利诉讼的案件审理周期都比较长。在这么长的周期内,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冲击肯定很大,虽然权利人可以申请诉前禁令,但是程序复杂并且要提供担保。因此,行政救济有其明显的优点。
但是,行政救济的不足在于行政救济的手段还只是局限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不得销售侵权制品,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产品的权利,也没有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的处罚,所以,行政救济的力度可能相对较弱。并且法律也规定了宽裕的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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