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1世纪的到来,全面小康生活的推进,大家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但是伴随而来的物价上涨也是人们难以控制的局面,房价上涨的厉害让人们成为买房困难户,多少人曾梦想着在这座城市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买房难那就租房,租房大家并不陌生,可是这租房里面的租赁纠纷问题也是常见的,有些人为此大打出手,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归谁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 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 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 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 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 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 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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