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人对于隔代人的感情总是非常深厚的,就比如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感情就是如此。所以在生活当中,有很多老人想要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将来留给自己的孙子,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土地使用证。小编身边也有老人咨询过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证上添加孙子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上只能写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名字,不可能有第二人的。
1、爷爷奶奶可以与孙子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
(1)孙子是成年人的,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赠与。
(2)孙子是未成年人的,可以接受纯获利性质的赠与,由其合法监护人协助办理。
2、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买卖协议,也可以是赠与合同。买卖和赠与的过户税金有所不同,各有利弊,可以自行选择;
3、如果采用赠与方式的话,还需要对赠与合同先进行公证才可以的。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2、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1、携带原产权证和变更前、后涉及到的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即可。
2、祖孙之间的房产关系,不应该是所谓的遗嘱过户或转让过户,可以运用直系亲属的继承过户来实现,这样过户,不产生交易税等其他费用,需要出示爷爷奶奶房地产的合法证明、祖孙的户籍关系、身份证明,直系亲属签署经法律公证证明,就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因为土地使用证不同于房产证。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这种证件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所以爷爷奶奶如果想要将土地使用权留给孙子的话,只能将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改为孙子的名字,而不能在原有名字的情形下,后面再添加孙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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