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不低导致房产继承纠纷不断出现,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多了解。房产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继承纠纷的误区有哪些?
简单来说,土地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土地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在作为遗产继承时,当事人可能在认识上容易存在误区,有关的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所以会出现纠纷。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土地继承方面的误区和解读。
关于口头遗嘱,目前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你现在要证明口头遗嘱有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现在社会,土地居高不下导致地产成为重要财产,因此地产继承纠纷案例也时常发生。国家对地产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需要提前了解法律知识,以免出现纠纷,因为身外之外伤害彼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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