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立即执行死刑,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所以,在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执行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枪决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
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
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
注射死刑
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
现时的死亡注射针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让意识丧失的硫喷妥酸;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双哌雄双酯;最后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一般情况下判死刑缓期也是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在犯罪期间认错态度良好,然后又重大贡献,不但不会死,还可以减刑,所有犯罪人一定要把握机会。在中国死刑的处决一般是抢刑或者是注射刑,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选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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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有什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