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比如一些新药研发出来就需要申请专利,那么新药专利保护方式有哪些呢?
新药研发的难度越来越大,周期也越来越长,现有的20年的专利保护期,其中大部分时间会被新药研发的周期所损耗,待新药上市时,获得的实际保护期往往会很短,新药研制者在专利保护期内不足以获得研发的成本,便将面对大量仿制药的残酷竞争,为了鼓励新药创制,保护新药研制者的合理权益,借鉴欧美等国专利保护期延长的制度,我国也应当适时地出台新药专利保护期延长的制度。
授予新药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我们不能否认专利保护是世界制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中也指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不能盲目依靠市场和专利法的激励机制。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由于药品可及性对社会的影响有外部性特点以及健康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必须同时考虑保障国民基本的药品可及性。同时由于药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本身就可能造成“市场失效”。因此,我国的专利制度必须有步骤、有兼顾地发展、完善。此外,由于我国制药企业没有发达国家制药企业的雄厚实力,我们必须结合国家或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成果,采用更多的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培养中国自主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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