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 那么关于网络名誉侵权怎样处罚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法律猫解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通常理解,这两款规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2. 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不采取措施制止侵权,主观上必然是知道,而且是具体知道存在侵权信息。因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移除负面侵权信息是公民、企业遭受网络名誉侵权、隐私侵权时维护自身名誉权、隐私权的一个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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