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是指信贷资产实际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损失。而公司借款损失更加的重要,那么公司借款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本站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商业银行一旦发现某笔贷款发生了问题,属于难以履约的贷款,银行管理者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使贷款损失尽量降低。
在多数情况下,借款人是有偿还能力的,但需要修改贷款协议的偿还期限。如果二家公司的发展非常迅速,会经常出现存货和应收帐款大幅度增加的情况,这时,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就会下降。那么,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限制借款人从某些供货商那里进货。
(2)缩短赊销的期限。
(3)核实借款人的呆帐损失。
(4)如果借款人在帐面上不具备偿还的能力,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贷款协议,主要是延长贷款的期限,给借款人以一定的时间来度过难关。
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延长贷款期限,取决于银行的实力,取决于银行在哪个阶段发现贷款是属于有问题贷款的,取决于每笔贷款发生倒帐的可能性。如果商业银行发现借款人发生不履约的时间较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调整财务计划和还款计划来解决,比如可以要求在减少其他财务支出的同时,减少银行贷款的还款数量,帮助借款人摆脱当前的困难。
如果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过去的收益也很多,那么商业银行可以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如果银行目前的不良贷款已经很多,银行也许会宁愿发生短期的亏损,也不愿意贷款的延期。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经理人选更换时,经常会发生不允许贷款延期,而发生短期亏损的现象。
如果银行贷款是以某种抵押物作担保的,而抵押物的价值是充分的,即完全可以弥补贷款的本息,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必要延长贷款期限。
当银行贷款发生不履约时,商业银行一般是通过以下步骤来收回贷款的,当然可能只收回贷款的一部分,从而发生贷款损失。
第一,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商业银行可以帮助借款人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但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对于双方都有好处。对借款人而言,它可以有一定的时间来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由于贷款处理协议包括很多的内容,其中有:限制借款人的设备与厂房的投资,即限制借款人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借款人裁员,消减工资支出;让商业银行的官员参加借款人的董事会;要求更换借款人的管理人员等。借款人之所以接受这样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为了避免丧失担保品的赎回权,并希望未来的现金流量会增加。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通过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在借款人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财务状况改善后,银行贷款就可以顺利收回。由于银行贷款一旦发放出去,银行与借款人实际是伙伴的关系,当借款人彻底违约时,银行贷款发生损失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商业银行要与借款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即使在贷款存在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例如,当商业银行发现借款人的担保品的价值是不充分的,银行与借款人及早地签定一项贷款处理协议,提高担保品价值的充分性,从而避免在借款人不履约时,银行贷款发生过多的损失。
第二,清理抵押品。由于在西方国家中,银行贷款大多数是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因此一旦借款人发生了违约,商业银行就可以清算抵押品,补偿贷款的本息。清算抵押品就是通过将抵押品在市场上出售,使抵押品变现,商业银行获得必要的现金,从而收回债权。在借款人知道抵押品会被变卖后,它会滥用抵押品,使银行贷款最终遭受损失。
商业银行在决定是否清算抵押品的过程中,应该考虑贷款能否通过抵押品的变卖完全收回,或者考虑贷款损失的程度。当商业银行决定清算抵押品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抵押品的流动性。有些抵押品有较高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清算抵押品也比较容易,因为这类抵押品的价值可以很快变现,并且市场价值不会有太大的波动。而有些抵押品的流动性是很差的,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抵押品的价值也许很高,但当商业银行变卖抵押品时,抵押品的价值就会大幅度下降,原因是这种抵押品的流动性很差。这类抵押品主要是不动产,包括借款人的生产设备和厂房,以及住宅等。
第三,诉诸法律。商业银行的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或者即使属于抵押贷款,但抵押品价值无法弥补商业银行的债权时,商业银行为了获得自己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就要诉诸法律。法律的判决会形成法律的文书,该文书将规定银行和借款人的义务和权利。
尽管商业银行可以要求法律来裁决借款人对贷款的偿还义务和偿还方式,但借款人在法院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之前,会尽量拖延判决的时间,并在这段时间内,会提高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其他的地方,从而商业银行无法得到足额的补偿。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法院正式判决后,会发现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和实物变得更少了。
如果法院判决后,借款人能够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结了。但是,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按法院判决及时偿还贷款时,商业银行就要依据自己的权利,通过各种方式收回自己的债权。在商业银行准备诉诸法律之前,就要对借款人的收入和资产进行调查和跟踪,以防止借款人将收入和资产转移到其他地方去。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回自己的权益:
(1)没收资产。
(2)拍卖资产。
(3)扣押收入。
(4)清算债务。没收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在法院判决后,立即没收借款人的资产,用来偿还债务。
拍卖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将没收的资产通过公开出售的方式,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凡是愿意购买被拍卖的资产的人,都可以参与竞价,商业银行自己也是竞价者之一。当商业银行得到了被拍卖资产的所有权之后,商业银行又可以转卖该项资产,并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扣押收入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第三者扣押借款人的收入,并收回自己的债权。主要在消费者贷款中使用。但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正常的生活需要,商业银行不可能将消费者的全部收入都扣押,而只是根据情况扣押一部分。
清算债务是指法院指定清算人接管借款人的资产,目的是保持借款人资产的价值,当借款人的资产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清算人获得必要的收入,从而收回一部分债权。
第四,破产清算。当借款人申请破产保护时,商业银行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后借款人的资产的清算价值来得到偿还。如果借款人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商业银行就不应该有下列行为:
(1)继续提起诉讼。
(2)执行破产前的法院的裁决。
(3)没收借款人的财产和拍卖该资产。
(4)没收借款人的债权,等。此时,商业银行的债权只能根据借款人破产后的各种收入的分配次序来得到补偿。
公司借款损失表现的方面还是比较多的,要时刻对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下期本站会重点给大家讲解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知识,让更多人对于企业避免财产损失有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