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一个关键环节,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是保险保障功能的体现,是保险制度存在价值的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得到理赔,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而保险公司认真审核认定保险责任,提供周到的保险理赔服务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理赔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那么财产损失保险的理赔金额是怎样一个情况呢?
财产保险赔偿是指财产所有人以其自己的财产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其有利害关系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负担被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保险公司依其同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赔偿方式,又称责任赔偿方式。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赔偿与损失数额的比例,等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100%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最高为100%。如果保险金额超出财产实际价值,则超出的部分无效。
例如,保险财产在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100000元,保险金额为90000元,财产损失金额为60000元,则
保险保障程度=90000/100000X100%=90%
保险赔款=60000×90%=54000(元)
这种赔偿方式把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目的在于促使投保人在投保时尽量按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同时,这种赔偿方式也体现了保险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关系。因为保险费是按照保险金额计算的,所以比例赔偿方式在财产保险中得到普遍的应用,适用于各类不定值保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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