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如何做好离婚前财产保护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本站为大家以下四点,让大家知道如何做好离婚前财产保护。
1、建立婚内财产善意保护的观念
现在的一些女性朋友,如果一提到保护财产,就是控制财产,这是一种误区,婚姻就象我们手中的沙子,你握得越紧,它就会漏得越多。如果你连丈夫一包烟钱都要管,那他能不自己去攒私房钱吗?所以,有些财产,做到心里有数,控制方面适可而止。
如果发现丈夫都夜不归宿了,或者感情淡漠了,一定要进入调整状态:对情感的审视,对财产的警惕。房子都已经卖子,陌生人都搬进去了,妻子一切都还蒙在鼓里。平日里注意观察,感情好时不伤合气,感情恶时不失先机。
2、感情好时勤打理,感情危时静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建议还是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房屋交易过户时,必须提交两个人相关手续,避免恶意变卖房产的事件发生,一个人就蒙混过关。
婚姻出现危机时,应保护好重要财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卡、存折、保险合同等等。本案中,如果房产证不在男方的控制之内,变卖房产也不会显得那么易如反掌。
3、房产紧急保护措施——异议登记
艾女士家里8处房产,价值2亿3千万,而且都是在婚后购置的房产,有投资性商用房屋,有自住的商品房和别墅,这些房产一无例外地全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在际,丈夫将所有房产证全都一股脑地席卷走了。艾女士在我的提醒下,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分别办理了异议登记。根据《物权法》异议登记的规定,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异议登记,要求追加配偶另一方的名字,异议登记受理后15天内提起确权诉讼。保住房产不被变卖和转移的最为有效的紧急处理措施。
4、公司股权类财产保护措施
发生转移隐匿财产最为严重的案例还是存在于婚内财产中涉及公司股权的情况,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公司经营盈亏、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对于不是股东的夫妻另一全然不知。资产状况过于动态化,公司资产不象房产摆在明面上,通过年度会计报表,然而会计报表也未必都是真实可信。数额可观,我有位当事人开发房地产地私企老板,他名下的股权价值约四个亿,占夫妻财产相当可观的比例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自动的财产,那么怎样保护个人财产呢?下期本站会为大家介绍到的,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本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