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因此,在森林防火区要严禁野外用火,那么, 森林防火区严禁哪些野外用火呢?
小编了解到,森林防火区严禁的野外用火如下:
(一)在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乱丢火种;
(二)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四)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烧草化灰;
(五)在林区庙宇的外围用火;
(六)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七)其他野外用火活动。
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是指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本站友情提醒,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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