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安全生产的需要,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重视。那么,安全帽使用管理办法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安全帽使用管理办法:
1、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2、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
3、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4、安全帽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保管,凡进入施工/生产区域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定为3年更换,满使用期限后由本人携带劳保护品发放登记卡及旧安全帽找物资供应处以旧换新。
7、安全帽应记入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物资供应处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比照安全帽采购价格给予考核,由本人写明原由,主管领导写明考核处理意见并签字后,填写出库单重新领取安全帽。
8、新安全帽发放后,以前旧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必须如数上交物资供应处。(防止老化、变形、超期造成后果)如发现使用旧安全帽者按照违章进行通报曝光。
9、临时工所用帽子由用工部门解决。各生产部门不得外借。
10、各外来部门、单位、外来学习、参观、咨询人员一律由组织、接待部门提前到物资供应处借用安全帽,并如数返回,如丢失由借用部门按采购价格赔偿。
11、物资供应处负责安全帽的购置计划、发放、记录和待分配安全帽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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