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调解纠纷样式多样化,解决纠纷途径也越来越多元化,仲裁形式的出现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那么,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先投诉再上诉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不服不可以先投诉再上诉,按规定,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已经去申请仲裁,在裁决之后,还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双方可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在起诉的时候,一般是先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中院上诉。
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
1、《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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