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应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孕妇被辞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孕妇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掌握下列证据:
一、劳动合同。
证明原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包括试用期)、工资数额、岗位地点等情况,有利于仲裁员、法官对案件基础性事实的了解,同时这些内容对于单位是否构成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赔偿金数额的计算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劳动者若持有真实的劳动合同,理应提供给仲裁庭或法庭。
二、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劳动者应当特别注重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若在劳动者只是由于能力有限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的情况,但是单位却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会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理由是:劳动者没有旷工,单位肯定拿不出劳动者旷工的证据;单位所能拿出的,仅是劳动者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证据,由于这个证据与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理由无关,对本案的结果没有实际意义。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据。客观上讲,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客观存在,但是否对劳动者生效则就另当别论了。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或者未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故若用人单位以此类规章制度中的“合同解除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4、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确已解除,只有证明了这点,劳动者才能主张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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