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之后才有可能暴露出来。那么,在哪里鉴定职业病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鉴定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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