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在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可能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都会安排为大家办理相关的保险,可是一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呢?不如随本站来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保险,更主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伤残和死亡过程都能进行保障。工伤保险不仅对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生活待遇等有包装,同时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免费,还提供护理费用、转业培训等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范围: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的合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工伤保险的合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分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出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详细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划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轨制入行人事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的工作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用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财政部分划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民政部分、财政部分等部分参照本条例另行划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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