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任何企业无“人”则“止”。员工就是立业之基,兴业之本,有了人,企业就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本。那么,企业可以开除超生员工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企业不可以开除超生员工,超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它和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同。也就是说,员工超生,可以对其施行行政处罚,但劳动权是写入宪法的一项基本人权,不能将劳动权和计生问题进行捆绑。劳动权是一项被写入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其价值也得到了《联合国宪章》的确认,而作为一种政策,计划生育是在特定时期基于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动态措施,正如我国现在放开二孩政策。企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比如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以剥夺劳动权来进行惩罚是不妥的,有悖法理不说,亦非以人为本的做法——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先决条件。
孕妇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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