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那么无法设立业主大会的情况有哪些?业主大会成立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程序,今天本站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无法设立业主大会的情况有下面这几种:
1、法规方面的问题。
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对于如何组建业委会,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发展商、前期物业公司、业主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承担什么工作和职责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各地在成立业委会方面,都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文件,但这些文件多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约束力度不够。
2、业主自身存在问题。
应该说导致众多小区业委会不能成立,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等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作为业主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业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够,对成立业委会的态度不够积极。有的业主认为即使没有业委会,小区管理也不算错,没必要成立;有些业主雷声大雨点小,只懂得一味喊维权,却不愿站出来为大家服务;不参与组建业委会的各项活动。有社会责任感的业主不多,无报酬愿意成为委员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人不多;部分业主自身不团结,互相对峙,使得成立工作和活动难以开展; 成立业委会不容易,有业主肯站出来为广大业主服务更不容易;选出的筹备组没有达到人数要求。小区业主参与动机不端正等问题也是困阻业委会成立的主要原因;部分业主存在的搭便车的想法,缺乏奉献精神。
3、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公司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以“保护购房人隐私”等为借口,拒不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交业主清单;因为小区业主之间相互并不熟悉,也缺少联系,所有业主的资料也在开发商手里,想绕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委会不是很现实。由于我国85%以上的物业就是发展商组建的物业公司在管理,害怕业委会成立之后暴露其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或改聘物业公司,所以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
4、政府部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主管部门否认提供的材料可信度不高不予备案;具体表现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人力不够,协管前期物业公司成立业委会的力度不够;街道居委会专业水平不够,对如何进行业委会的成立程序和具体工作不清楚;没有成立专业的业委会指导或联合组织,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建组的指导力度不够。
上面这些情况都无法设立业主大会,如果想要成立业主大会那么需要对其上述等内容进行了解,生活中要对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进行了解,通过本站来了解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