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行业内有一个不成名的规定,车子如果在出厂3个月后没有卖出去,就称为了库存车。有些经销商为了节约成本,会将库存车当新车卖给客户,那么,库存车当新车卖如何赔偿呢?
本站小编了解到,4S店卖车时对原有车况“瞒天过海”,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先与车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买卖过程中,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买卖过程中,卖方或者经纪公司具有车辆相关专业知识,对其所出售车辆的状况明知,而作为普通购车人,在车辆专业知识方面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而车辆的重大车损情况作为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卖方应当明确告知买方,如果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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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