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成功后的商标专有权,也享有商标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权人拥有商标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商标权人拥有商标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第三,商标权人拥有商标的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商标权人拥有商标的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综上所述,商标权人拥有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商标的禁止权、商标的许可权以及商标的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