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早已被写入我国人权白皮书,但对生存权的理解和论述依然是众说纷纭。要发挥其人权保障之价值意蕴,必须确立生存权为个人享有的基本人权之地位,同时确认生存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那么生存权属于什么权利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在人权体系中,生存权位居首位,被称之为“第一人权”,生存权在人权体系中的该等地位是基于人权本身所要求的,没有生存权,人权就无从谈起。生存权是人按其本质在一个社会和国家中享有的维持自身生命的最基本权利,是在一个社会和国家中人的生命不受非法损害和剥夺以及为维持人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条件不受任意侵害的权利。
生存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国民能过像人那样的生活,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确保人的尊严,其主要是保护帮助贫困者和社会的经济上的弱者,是要求国家的“作为”的权利。为使生存权能得以实现,国家真正扮演好保障生存权实施的角色,我们不得不对生存权的意义、生存权界定上的特性以及生存权保障体系等问题有一个近于客观的理性认识。
以上就是本站给大家介绍的生存权与生命权的区别是什么。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大家对生存权一定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