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我们作为公民正常可以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需要我们去努力就能获取到,而他人如果不经我们的授权或者同意,不得干涉、盗用或者冒用,那么,盗用与冒用他人姓名有什么区别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盗用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是在未经他人授权或者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牟取利益或者抬高自己的身价来从事不正当的活动,例如声称是某大学某某教授的学生,来抬高自己的身份蒙弊别人。
第二,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的侵权行为,是完全的冒名顶替,也就是使用他人姓名并且冒充他人来参加某些民事活动或者进行一些营利性的活动,也就是把自己完全的当作姓名权人。
第三,盗用和冒用的区别就在于,盗用是借用姓名权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而冒用则完全把自己当作姓名权人,盗用侵犯姓名权人的权利为己用,而冒用姓名权的同时也包括盗用姓名权。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盗用他人姓名权和冒用他人姓名权,虽然都是侵权行为,但是冒用性质更加恶劣,在冒用他人姓名权的同时,也一并盗用了他人的姓名权,所以两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在司法解释上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