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今已经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1、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重、危病员,以致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者。例如,较为常见的是妇产科推诿、拒收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2、具备抢救急、重、危病员或不属本科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要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或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病员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者。
3、对介于多科之间,又一时难确诊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员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者。
4、值班人员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值班不坚持岗位、交班不清而擅自脱岗,以致病员发生意外或病情突变而耽误救治时机,造成不良后果者。
5、工作缺乏责任心,询问病史不认真,查体不全面,不能正确分析实验室检查结果,在疾病诊断上“先入为主”,导致误诊。
6、对疑难危重病情重视不够,观察不仔细,有困难自以为是,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不亲自检查病人,对下级医师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轻信汇报而误诊,造成不良后果者。
以上就是本站给大家介绍的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相信通过本站今天的介绍一定可以让大家对医疗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