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其实也和商品商标一样,最终面对的都是消费者,只不过服务商标是无形的服务,而商品商标却是有形的产品,那么,如何认定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行为,即可被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二,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也是认定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例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第四,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大众误认的侵权行为。
第五,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称为间接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以上五种侵权行为就可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在发生侵权纠纷后,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