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法院审结了一起某知名网购平台卖家出售不合格日用品被告上法庭的网络销售案件,那么,日用品不合格怎么赔偿呢?
本站小编了解到,如果卖家销售的日用品不合格,即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消费者发现卖家有上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权;而对于卖家而言,也应严守诚信原则,否则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述;4、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也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后,都会“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帮消费者帮”去务实解决难题,采取“投诉一到、马上立案、立即出动、现场调解”的工作原则。但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必须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如果不是管辖范围,工商部门会告知消费者到其他部门投诉。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要介绍的购物维权小知识是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