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常见的手段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那么,冒用他人信用卡违反哪条法律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冒用他人信用卡违反的法律: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理解这一司法解释,厘清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理论基础和表现形式,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4、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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